个股公告正文
鸿利光电: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日期:2011-04-29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
声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
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1、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赫涛:保荐代表人,男,管理学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二部总经
理。2000 年加入广发证券之后一直在投资银行部工作,主持或参与宜华木业 2004
年 IPO 项目、东方锆业 2007 年 IPO 项目、劲嘉股份 2007 年 IPO 项目、南洋股份
2008 年 IPO 项目、达意隆 200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星辉车模 2009 年 IPO
(创业板)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刘芳:保荐代表人,女,经济学硕士,广发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1998
年加入广发证券,主持或参与过梅雁股份、武汉中百、宝丽华、五粮液的配股业
务,深天马和铁龙物流增发项目以及湘鄂情的首发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
务经验。
2、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王继东:男,管理学硕士,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二部总经理助理。2006
年加入广发证券之后一直在投资银行部工作,主持或参与劲嘉股份 2007 年 IPO
项目、顺络电子 2007 年 IPO 项目、广汽股份 2007 年 IPO 项目、武钢股份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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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项目、武钢股份配股等项目。
3、项目组其他成员
徐申杨、李欣玥、许荣宗、曹之阳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光电”、
“发行人”或“公司”)
2、注册资本:9,173.3 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4、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东风大道以西
5、注册时间:2004 年 5 月 31 日
6、联系电话:020-86733958
7、联系人: 周家桢
8、业务范围:生产、批发、零售:LED 发光器件、灯饰及其它光电产品。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1、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6,329,420 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6.90%,除
此之外,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在发行人任职的情况;
4、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5、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
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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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
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
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
制项目风险。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审核工作规定》、《投资银行
业务内核工作规定》等内部制度对内部审核程序予以具体规范。
2、本次证券发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关于鸿利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内核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5
日召开,通过审议,内核会议认为:鸿利广电股份历史沿革清晰,所处的 LED
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方向,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明显,成长性良好,
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广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鸿利光电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
发行上市,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机构组织编制了本次申请文件,并据此出具
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
职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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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三)本保荐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特别承诺
1、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需披露的关联关系;
2、本机构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
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
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程序
1、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做出批准本次股票发行的决议。
鸿利光电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了本次发行。
2010 年 7 月 1 日,鸿利光电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
行人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议;
2010 年 8 月 10 日,鸿利光电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
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发行人最近三年又一期的申报
审计报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
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事宜、
发行人最近三年又一期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关
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010 年 7 月 16 日,鸿利光电召开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发行人拟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0 年 8 月 28 日,鸿利光电召开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方案、发行人最近三年又一期
的申报审计报告、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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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具体
事宜等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议
的内容合法有效。
鸿利光电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授权程序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其内
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证券法》第五十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3、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相关
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4、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
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尚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5、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申请上市交易尚须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合规性
1、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保荐机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对
发行人进行逐项核查,认为: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
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过对发行人工商营业执照历史情况的核查,发行人于 2010 年 2 月 2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5
月 31 日成立,本保荐机构认为其持续经营时间已在 3 年以上。
3)经过对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相关凭证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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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各项资产的产权已过户到公司名下。
4)经过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的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5)经过对发行人历次董事会决议资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本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
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重要业务合同等文件的核查,并结合对相
关人员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发行人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1)经过对发行人董事会工作报告、经营资料等文件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
人生产经营状况的实际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经过对发行人各项资产权属资料的核查,确认发行人主要资产权属清晰,
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发行人已经具备了与经营有关的研发、设计、生产
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
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3)经过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的核查,并结合对发行人
高管人员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经过对发行人财务会计资料、开户凭证、税务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
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
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5)经过对发行人机构设置情况的核查,并结合对相关高管人员的访谈,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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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未有机构混同
的情形。
6)经过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业务开展情况、财务资料的核
查,并结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
人的业务独立。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未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7)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没有其他严重缺陷。
(3)发行人整体运作合法规范
1)经过对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2)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辅导,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
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3)经过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的核查和对相关人
士的访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
② 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
③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经过对发行人内部各项控制制度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高管人员的访
谈,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公司营运的有效性。
5)经过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②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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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工商、税收、环保、社保、海关等相关主
管部门均已出具了鸿利光电最近 36 个月内的无违规证明)
③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
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
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④ 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⑥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6)经过对发行人《公司章程》、主要担保合同等文件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7)经过对发行人相关管理制度及财务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
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4)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会计系统健全有效
1)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量正
常。根据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12.31 2009.12.31 2008.12.31
资产总额 38,034.71 21,168.33 16,549.06
负债总额 19,110.71 13,467.43 12,172.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811.97 7,623.12 4,310.31
少数股东权益 112.03 77.79 65.77
所有者权益 18,924.00 7,700.91 4,376.08
②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营业收入 43,750.63 25,659.15 23,2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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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利润 7,338.70 3,194.52 2,522.53
利润总额 7,513.17 3,313.69 2,491.75
净利润 6,324.47 2,709.00 2,204.36
少数股东损益 34.25 -49.65 -32.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290.23 2,758.65 2,236.42
③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09.35 3,720.93 3,256.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33.79 -1,238.94 -2,081.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25.27 -2,327.47 -357.3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681.29 120.44 794.85
④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9.11% 62.77% 73.95%
流动比率 1.46 1.45 0.88
速动比率 1.00 1.04 0.6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2 4.48 7.87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61.81 80.32 45.75
存货周转率(次) 4.96 4.73 7.21
存货周转天数(天)(以成本计算) 72.53 76.05 49.9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8,785.18 4,180.29 3,091.68
利息保障倍数 78.71 53.63 -
每股经营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98 0.41 0.3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6,290.23 2,758.65 2,236.42
2)经过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及具体执行记录的核查,本保荐机
构认为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深圳鹏城出具了《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深鹏所股专字[2011]0014 号)认为:“鸿利光电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3)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并由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鹏所审字[2011]000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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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4)发行人编制财务报表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在进行会计确
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选用一致的会
计政策,未随意变更。
5)发行人已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关
联交易事项如下:
A、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目前及曾经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
下所列示。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除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外,本公
司与其他公司已不存在关联关系。
1、报告期内对曾经的关联方销售的所有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
关联方名称 销售产品 同类产 占营业收 同类产 占营业收 同类产 占营业收
金额 品占比 入比例 金额 品占比 入比例 金额 品占比 入比例
上海鸿奔电 LAMP LED
1.14 0.00% 0.00% 209.64 1.11% 0.82% 0 0 0
子有限公司 和 SMD LED
佛山市鸿之
LAMP LED
光电子有限 0 0 0 136.02 0.72% 0.53% 0.3 0.00% 0.00%
和 SMD LED
公司
深圳光能科
SMD LED 0.04 0.00% 0.00% 105.11 0.86% 0.41% 239.83 2.81% 1.03%
技有限公司
总计 1.18 0.00% 0.00% 450.77 2.70% 1.76% 240.13 2.82% 1.03%
2、报告期内向曾经的关联方采购的所有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采购
关联方名称 同类产 占营业成 同类产 占营业成 同类产 占营业成
产品 金额 金额 金额
品占比 本比例 品占比 本比例 品占比 本比例
深圳市宏格光电
支架 337.51 6.40% 1.20% 76.2 2.47% 0.45% 377.41 8.52% 2.23%
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品科精密
支架 0 0 0.00% 6.2 0.20% 0.04% 2.99 0.07% 0.02%
工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晶贝电子 支架 28.92 0.55% 0.10% 83.09 2.70% 0.49% 754.91 17.03% 4.46%
有限公司 模条 36.64 34.04% 0.13% 43.47 49.55% 0.25% 120.37 65.61% 0.71%
总计 403.07 - 1.43% 208.97 - 1.22% 1,255.69 -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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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中,销售内容主要
为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采购内容为支架和模条。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
联交易金额较小,且在同类交易金额和营业成本中的占比也很小,交易根据市场
定价,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3、报告期内与目前关联企业的所有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有交易往来的关联企业只有熠芯节能,交易内容为公司对其
销售的 LED 应用产品,用于熠芯节能从事的环保节能咨询及示范业务。具体交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关联方名称 销售产品 同类产 占营业收 同类产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品占比 入比例 品占比 入比例
广州市熠芯节能 LED 应用产
2.03 0.02% 0.0046% 0.66 0.01% 0.00%
服务有限公司 品
广州市熠芯节能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6 月 16 日,报告期内与公司的
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在同类产品及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较小。
B、偶发性关联交易情况
1、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是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借款。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款项均已偿还完毕,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系方
之间已不存在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各期末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借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末 2009 年末 2008 年末
李国平 0 21.93 4,947.70
马成章 0 5.00 1,033.57
总计 0 26.93 5,981.27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支持了公司的业务发展,缓解了公司的资金
压力。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借款均未收取利息,如参照同期银行一年期借款利率测
算, 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公司应承担利息费用分别为 548.13 万元、181.94
万元和 0.29 万元,占同期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4.87%、6.72%和 0.00%。随
着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的好转,公司已全部归还了上述款项,并且未再发生此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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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联交易。
2、关联方担保情况
(1)2009 年 5 月 8 日,李国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GBZ476100120090083),为鸿利光电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的 2,000 万人民币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
(GDK476100120090213)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
之日起两年。
(2)2010 年 5 月 10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花都支行
以及发行人签订了《债权债务转让合同》(201005100001),白云支行将鸿利光电
与其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GDK476100120090213)项下的权利义
务转让予花都支行。
2010 年 5 月 29 日,鸿利光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了
《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补充协议》(GDK476100120090213 补 1),将白云支
行在《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GDK476100120090213)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
予花都支行。同日,鸿利光电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授信
额度协议》(GDK477390120100035),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0,000 元,授信
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11 年 5 月 18 日。
据此,2010 年 5 月 29 日,李国平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GBZ476100120090083 补 1),李国平为鸿利光
电自 2009 年 5 月 8 日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上
述债务以及鸿利光电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
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2010 年 5 月 29 日,马成章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GBZ477390120100048),马成章为鸿利光电自 2009 年 5 月 8 日
起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白云支行转让予花都支行的上述债务以及鸿利光电
与花都支行另行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7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3)2010 年 6 月 24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花都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承保字第 010 号),为鸿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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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电连续办理承兑商业汇票授信业务在 2010 年 6 月 24 日至 2011 年 6 月 23 日期间
与该支行签订的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
额为 60,000,000 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4)2010 年 8 月 20 日,李国平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
行签订了《自然人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保字第 016-1 号),为鸿利光电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字第 016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010 年 8 月 20 日,马成章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
了《自然人保证合同》(2010 年花公工贷保字第 016-2 号),为鸿利光电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支行签订的《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2010 年花
公工贷字第 016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5)2010 年 10 月 13 日,李国平、马成章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
行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
号),为《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编号:兴银粤授字[分行营业部]第 201008040020
号)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 3,500 万元,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10 年 10 月 14 日至 2011 年 10 月 13 日,担保的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述合同正在履行中。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3、专利权的转让及许可使用情况
(1)专利权的转让情况
2010 年 4 月 20 日,李国平与公司签订了 7 份《专利转让合同》,将其拥有
的下列 7 项专利无偿转让予公司。
专利权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类型
期限
1 ZL200620013239.3 一种发光带 2006.03.24 10 年 实用新型
2 ZL200620112799.4 一种发光带 2006.04.19 10 年 实用新型
3 ZL200720121351.3 一种软性发光带 2007.07.10 10 年 实用新型
4 ZL200720121352.8 一种防水发光条 2007.07.10 10 年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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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5 ZL200720121447.X 一种防水软性发光带 2007.07.10 10 年 实用新型
6 ZL200720121448.4 一种防水软光带 2007.07.10 10 年 实用新型
一种防水散热型 LED 光
7 ZL200720121711.X 2007.07.20 10 年 实用新型
源模组
上述专利目前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2)专利权的许可使用情况
2010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广州佛达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将发行人
拥有的名称为“汽车后尾灯”(专利号:ZL200730175044.9)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无偿许可广州佛达使用,许可方式为普通许可,许可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六
年。该专利权许可合同已于 2010 年 8 月 20 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深圳莱帝亚订立《专利许可使用协议》,发行
人将其所有的名称为“一种发光带”(专利号:ZL200620013239.3)等 28 项专利
权无偿许可深圳莱帝亚使用,许可方式为非排他性许可,单项专利的许可期限为
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其该项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止。前述专利权许可合同已在国家
知识产权局备案。
2010 年 5 月 24 日,发行人与深圳莱帝亚订立《技术成果许可使用协议》,
发行人将其所有的“一种散热型防水模组单元”等 5 项技术成果无偿许可深圳莱
帝亚使用;发行人已将前述 5 项技术成果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发行人承
诺待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前述 5 项技术成果专利权后即将专利权无偿许可深圳
莱帝亚使用。目前该 5 项专利权证书均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4、商标的转让情况
2009 年,李国平与鸿利光电子签订了 7 份商标转让合同,将其拥有的 7 商
标无偿转让予鸿利光电子。转让的商标详细情况如下:
序
商标名称 注册号 注册日 商标注册有效期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号
2008 年 11 2008 年 11 月 28 日至 第 9 类:照蛋器;灯箱;光学灯;车
1 4890556
月 28 日 2018 年 11 月 27 日 辆测速器;摄影用紫外线滤光镜。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
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
2009 年 5 月 2009 年 5 月 7 日至
2 5346951 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
7日 2019 年 5 月 6 日
(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
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
3 5417549 2009 年 5 月 2009 年 5 月 7 日至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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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7日 2019 年 5 月 6 日 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
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
(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
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
第 9 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
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
2009 年 5 月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4 5346952 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
21 日 2019 年 5 月 20 日
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
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
第 11 类:车辆灯;煤气热水器;风
扇(空气调节);电热毯;中心暖气散
2009 年 6 月 2009 年 6 月 7 日至
5 5460923 热器;浴室装置;水净化装置;锅炉
7日 2019 年 6 月 6 日
(非机器部件);制冰机和设备;燃料
及核中和材料处理装置。
第 9 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
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
2009 年 6 月 2009 年 6 月 21 日至
6 5460922 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
21 日 2019 年 6 月 20 日
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
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
第 9 类:光电管;车辆加测速器;快
门(照相);电子布告板;计算机周边
2009 年 8 月 2009 年 8 月 21 日至
7 5417548 装备;救生器械和设备;调制解调器;
21 日 2019 年 8 月 20 日
电子防盗装置;与电视机连用的娱乐
器具;电脑计量加油机。
上述商标目前均已变更至公司名下。
5、关联方股权转让情况
(1)深圳莱帝亚照明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15 日,鸿利光电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黄育川将所持有的
深圳莱帝亚 41%的股权以 103,712.01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同意杜艳喜
将所持有深圳莱帝亚 3%的股权以 7,588.68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
2009 年 10 月 23 日,鸿利光电子与黄育川、杜艳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书》。同日,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出具了《股权转让见证书》(深高交所
见[2009]字第 09218 号),对本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进行了见证。2009
年 12 月 1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深圳莱帝亚核发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本次转让后,深圳莱帝亚成为鸿利光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本次股权转让以深圳莱帝亚 2009 年 8 月 31 日(交易
基准日)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以交易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金额作为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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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格。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深圳莱帝亚经深圳鹏城审计的净资产为 252,956.12
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鸿利光电子将深圳莱帝
亚收购为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以及规范运作。本次股权转让
以净资产作价成交,没有产生交易利润。本次股权转让的实际购买日为 2009 年
12 月 10 日,考虑核算的方便,将购买日确定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故 2009 年
度鸿利光电子对深圳莱帝亚合并的权益份额为 56%。深圳莱帝亚 2009 年的净利
润为-1,302,125.79 元,按原持股权比例计算,黄育川、杜艳喜合计应承担深圳
莱帝亚的亏损 572,935.35 元;鉴于黄育川、杜艳喜实际向深圳莱帝亚的出资额
为人民币 440,000.00 元,对于黄育川、杜艳喜所持深圳莱帝亚股权应承担的超
额亏损计人民币 132,935.35 元,全部由本公司承担。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使鸿利
光电子 2009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减少了 132,935.35 元。
(2)广州市佛达信号设备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15 日,广州佛达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李国平将其持有的广州
佛达 50%的股权以 15,483.31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同意马成章将其持有
的广州佛达 12%的股权以 3,715.99 元的价格转让予鸿利光电子,其 30%的股权以
9,289.99 元的价格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董金陵,其 5%的股权以 1,548.33 元的价
格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刘信国,其 3%的股权以 929 元的价格转让予无关联第三
方胡国青。本次转让后,鸿利光电子持有广州佛达 62%的股权。
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本次股权转让以广州佛达 2009 年 8 月 31 日(交易基
准日)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以交易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金额作为转让价格。
截至 2009 年 8 月 31 日,广州佛达经深圳鹏城审计的净资产为 30,966.62 元。
交易产生的利润以及对发行人当期经营成果的影响:鸿利光电子将广州佛达
收购为控股子公司,有利于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运作。本次股权转让以净资
产作价成交,没有产生交易利润。2009 年 1-8 月,广州佛达的净利润为
-814,006.19 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在编
制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 2007 年度、2008 年度及 2009 年 1-8 月合并资
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将广州佛达 2007 年度、2008 年度及 2009 年 1-8 月的收入、
费用、利润、现金流量纳入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本次股权转让对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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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光电子 2009 年的净利润没有影响。
6)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①根据深圳鹏城《审计报告》,发行人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低者)分别为 2,204.36 万元、2,709.00 万元和 6,129.08 万
元,发行人 2009 年度、2010 年度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低者)累计
达到 8,838.08 万元,且持续增长。
②根据深圳鹏城《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18,924.00 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③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 9,173.3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0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1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股本总额
为 12,273.30 万股。
④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
办理完毕。
7)经过对发行人纳税资料及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的审阅,本保
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对发
行人主要财务资料的审阅,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
严重依赖。
8)经过对发行人主要债务合同的审阅,并结合对发行人资信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9)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 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 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③ 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10)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
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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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④ 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
资收益。
⑤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
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⑥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5)募集资金运用合理规范
1)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并全部用于主营业务。
鸿利光电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建设期 备案号
号 投入金额
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 粤发改备案
1 33,266.35 32,563.85 27 个月
设项目 100100405929024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粤发改备案
2 3,132.80 2,912.80 12 个月
目 100100405929025
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 深发改备案
3 2,800.00 2,800.00 11 个月
化项目 [2010]0148 号
其它与主营业务相关
4 - - - -
的营运资金项目
2)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
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发行人董事会已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
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
6)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拟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三)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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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
趋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以及订单的预计执行情况等因素做出的,虽然公司在
决策过程中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并聘请了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
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完善公司产品结构、拓宽市场
领域,增强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但是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到市场环境
变化、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工程进度、工程管理、设备供应等变化因素的影响,导
致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的预测出现差异,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如果
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实施后由于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消化新增产能,公司将
会面临投资项目失败的风险。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在过去的五年里,全球 LED 产业不断向中国大陆转移,国外行业龙头陆续开
始在大陆设厂。同时,国内 LED 封装技术不断成熟和创新,内资 LED 封装企业快
速成长壮大,珠三角、长三角及福建等地区已逐渐成长为重要的 LED 封装中心。
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的年复合增长率增
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但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较 2008
年仅增长 10%。随着 2009 年下半年 LED 市场复苏之后,2010 年全球 LED 市场将
有不错表现。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
明等应用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
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受产业政策推动,在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大背景下,未来可能有更多的资本
进入 LED 行业,公司将面对更为激烈市场竞争。本公司为国内封装领域的领先企
业,但受制于资金实力,在扩大产品生产规模和优化产品结构等方面受到一定的
制约,特别是与台湾及国外行业龙头企业在综合实力上尚有一定差距。因此,若
本公司不能持续在技术、管理、规模、品牌及技术研发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在
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将受到一定影响。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27.13%、33.47%、35.61%,同行业上市公司国
星光电的毛利率分别为 34.81%、33.43%、30.73%,雷曼光电的毛利率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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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37.57%、39.35%和 39.22%(2010 年上半年)。公司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基本相当但增速较快,这主要和公司报告期内白光 LED 产品的毛利率提高较快,
且销售占比不断提高有关。其中,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毛利率
分别较 2008 年提高 3.30 个百分点、2.51 个百分点,2010 年毛利率分别较 2009
年提高 0.75 个百分点、2.22 个百分点。同时,白光 Lamp LED 和 SMD LED 产品
2009 年销售占比分别较 2008 年增加 1.26 个、2.36 个百分点;2010 年销售占比
分别较 2009 年增加 5.07 个、15.04 个百分点。
虽然公司优势产品白光 LED 具有较强的市场应用前景,随着公司白光 LED
产品销量的不断上升,公司未来一段时间毛利率仍有可能维持在较高水平。但随
着市场竞争的激烈,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4、公司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应用领域广
泛。目前国内有 2,000 多家 LED 下游显示与照明应用公司,数量较多,但规模
普遍较小。LED 行业的蓬勃发展及产品应用广泛的特点,为公司提供了广阔的市
场空间,但同时也使公司存在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2008
年度至 2010 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仅分别为 18.02%、18.00%
和 15.03%。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 2009 年 Lamp LED 产品和应用产品销售收入分别
较 2008 年减少 5.49%、12.09%,但公司主要产品 SMD LED 仍实现 43.19%的增长,
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10.48%。2010 年,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复苏,公司
Lamp LED 和应用产品销售企稳回升,分别实现 26.47%、51.16%的增长,而 SMD LED
销售收入则增长 104.74%,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
公司目前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将对公司在经济环境发生不
利变化时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随着 LED 行业的高速发展及下游客户的
快速成长,公司将借助自身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拓展优质客户,不断优化客户结构,
逐步降低下游客户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风险。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1、发行人所处 LED 行业前景广阔
(1)全球 LED 产业发展概况
近十年来,全球 LED 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20%,高亮度 LED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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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长更加迅速,已成为 LED 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占全部 LED 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由
2001 年的 40%增长到 2008 年的 80%以上。预计未来普通亮度 LED 将基本保持现
有市场规模;高亮度 LED 市场将是未来增长的主要部分。根据 Strategies
Unlimited 的研究,在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中,白光 LED 的市值占比已由 2006
年的 43%增长至 2009 年的 65%,成为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的主要部分。
1998 年起,手机开始使用高亮度 LED 作为手机按键背光源,带动全球高亮
度 LED 市场呈现第一波成长高峰。2000-2001 年受到全球经济景气回落的影响,
加上台湾 LED 厂商大幅扩充产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调,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
模呈现小幅缩减。2002 年起手机开始大量采用蓝光 LED 作为手机面板背光源,
使得高亮度 LED 市场呈现第二波成长高峰。2005 年手机用高亮度 LED 市场饱和
后,高亮度 LED 应用市场一直缺乏具有突破性的新市场,虽然陆续出现手机闪光
灯、数字相框等新应用,但其市场需求规模无法与手机背光源市场相提并论。2007
年,高亮度 LED 开始进入笔记本电脑和液晶电视市场;在车用高亮度 LED 领域,
尾灯与第三刹车灯使用 LED 的比例也在持续提高;在一般照明应用市场,政府对
高效照明的财政补贴政策可大幅降低高亮度 LED 与荧光灯等光源之间的价差,加
速了高亮度 LED 在照明市场的渗透。
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
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3-1-1-2-21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2)国内 LED 产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政
策的引导下,我国 LED 产业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并依托国家 LED 产业
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相对于外延和芯片产业,中国大陆的 LED 封装业最具竞争力、最具规模,技
术水平也最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外 LED 企业纷纷进入国内设厂,中国 LED
封装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已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生产基地。
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发展迅速,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
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总额为 204 亿元,较 2008
年的 185 亿元仅增长 10%;销量则由 2008 年的 940 亿颗增加 10%,达到 1,056
亿颗,其中高亮 LED 销售额达 186 亿元,占 LED 销售总额的 90%。从产品结构来
看,国内 LED 市场有较大改善,SMD LED 和大功率 LED 封装增长较快。(资料来
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
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
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
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我国下游封装已实现了大批量生产,正在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基地,并
初步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福建地区等三大 LED 密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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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主要从事 LED 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
通用照明、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等众多领域。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白光 LED 封装企业,所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北
京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
率 LED 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
公司产品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
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 LED 封装企业之一。
目前国内 LED 封装领域有 600 多家企业,市场集中度非常低。根据国家半
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公布的行业数据,公司 2008、2009 年的市场占有
率分别为 1.25%、1.26%,具体情况如下:
2009 年 2008 年
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总额(亿元) 204 185
鸿利光电销售总额(亿元) 2.57 2.32
市场占有率 1.26% 1.25%
行业资料来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根据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2010 年出具的说明,公司 2008
年、2009 年的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前三大。
2009 年、2010 年,公司分别被中国电子报社、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光
电器件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 LED 显示应用分会联合评定为 2008 年、
2009 年 LED 封装领域的“中国 LED 优秀企业”(2008 年 4 家,2009 年 3 家):
年度 序号 中国 LED 优秀企业(封装器件)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厦门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2008 年
3 江苏稳润光电有限公司
4 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1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2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宁波升谱光电半导体有限公司
2010 年,在《高工 LED》评选的“2010 年中国 LED 封装企业竞争力排名”中,
鸿利光电市场竞争力排名位居第二,仅次于国星光电:1
1
资料来源:《高工 LED》杂志 2010 年 11 月刊,《2010 中国 LED 封装企业竞争力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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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序号 2010 年中国 LED 封装企业竞争力排名
1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3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秉承“光电无界,智领未来”的经营宗旨,致力于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已成长为国内 LED
封装行业的领先者,其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
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等 8 项行业标
准的制定,其中前 2 项已经公布。
公司 LED 封装技术、特别是白光 LED 封装技术先进,目前拥有 4 项发明专利,
另有 11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
功率 LED 等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及大功率 LED 的销
售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22,108.59 9,881.34 7,672.70
白光 LED 器件
占营业收入比重 50.53% 38.51% 33.05%
销售收入(万元) 2,762.55 1,605.43 1,098.55
大功率 LED 器件
占营业收入比重 6.31% 6.26% 4.73%
2007 年,公司率先研发了大功率 LED 荧光粉涂布在线自动控制光色装置(发
明专利申请号:200710124606.6),可实现荧光粉涂布过程中半成品的光色在线
监控,并通过分析系统定量分析后及时反馈输出至控制系统,然后指导操作系统
完成荧光粉涂布任务,不但生产效率更高,制造出来的大功率白光 LED 产品光色
分布更均匀,一致性更好。
2008 年,公司成功研制出了一种色温可调的动态白光方法,可在单一封装
体内实现从暖白光到冷白光 2,000K-20,000K 范围内的不同色温白光,打破传统
的单一色温 LED 封装体的限制,不仅能从照明性能和质量上凸显 LED 光源的的特
色,还能发挥固态照明技术动态调节的潜力,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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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明专利号:ZL200810220499.1)。
同年,公司根据固态照明标准和国际照明主流趋势,自主研发了白光 LED
分选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200810218651.2),采用等温线和黑体辐射轨迹作
为划分框架,可将每一区块内的产品色差控制在 1.5NBS 以内,确保了不同批次
产品的一致性,提高了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的良品率、可靠性和一致性,公司还开发出
一种白光 LED 的点胶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号:201010019287.4)和采用模压技
术一体化成型封装的贴片式 LED 光学透镜模造成型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
200710124754.8)。
2、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技术中心是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此外,公司还在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等上级部门的批准下组建广州市唯
一一家“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筹建中)。目前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
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凭借领
先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市级计划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 项目 承担方式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照明用 SMD LED 产品扩大产
2010 年 独立承担
能和质量改进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半导体照
2010 年 独立承担
明封装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花都区重点专项“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
2010 年 独立承担
及其产业化”
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市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照明系统关键技
2009 年 华电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术开发与集成”
共同承担
广州市自主创新一区一项目:“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 与中山大学、广州亮而丽
2009 年
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灯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与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9 年 “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
共同承担
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汽车专用 LED
2009 年 独立承担
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
广东省科技厅节能减排重大专项项目:“大功率白光 与中山大学、普光科技合
2008 年
LED 关键制造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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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LCD
2008 年 独立承担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
广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片式发光二极管产业化
2008 年 独立承担
技术”
2008 年 花都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与中山大学共同承担
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基于 LED 技术的汽车信号灯
2007 年 独立承担
具的开发”
3、产品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中、高端 LED 产品在显色指数、发光效率、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均处于
国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鸿利光电 国际较高水平 国内较高水平
项目
(产业化水平) (产业化水平) (产业化水平)
6,000 小时光衰≤6%, 6,000 小时光衰≤ 6,000 小时光衰≤
1,000 小时 0 光衰 6%;1,000 小时 0 光 10%;1,000 小时≤3%
稳定性
(引脚温度 50-60℃条 衰(引脚温度≤85℃ 光衰(引脚温度 50-60
件下) 条件下) ℃条件下)
显色指数(CRI) >80Ra >80Ra >80Ra
发光效率
100-110 120 90-100
(LM/W)
注:鸿利光电的技术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机构对公司产品技术鉴定报告书及公司内部检测数
据;国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技术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稳定性指标参考 CREE 产品说明书;国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
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系鸿利光电整理。
2007 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通过广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鉴定,产
品的发光强度、显色指数和光强衰减率等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008
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 年,公司防水柔
性 LED 灯发光带产品获广州市花都区专利金奖。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被
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一种白光 LED 分选方法”和“防水柔性 LED
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分别获花都区科学技术二等奖、花都区专利金奖。
(2)产品系列齐全优势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 LAMP LED(含直插式 LED、食人鱼 LED)、SMD LED(含 CHIP
LED、TOP LED、HIGH POWER LED)器件全系列产品供应,以及 LED 灯条、筒灯、
日光灯管、面板灯、射灯、路灯及各种汽车灯(含行车灯、警灯、刹车灯、转向
3-1-1-2-26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灯、倒车灯、雾灯等)为主的应用产品系列化供应,产品系列和规格齐全、产品
线丰富,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
此外,公司销售客户涵盖照明、汽车、消费类电子、仪表仪器等众多领域,受单
个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避免单一领域带来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4、品牌优势
LED 封装领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相对激烈,产品质量和品牌已成为企
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产品质量的价值体现在使企业获得客户的认可、产能
得以迅速扩张、市场占有率得以提高等方面,产品品牌的价值则体现在形成难以
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州市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
州市花都区十佳自主品牌,2008 年,公司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
奥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率 LED
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
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公司产品在北京奥运会、上海
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博览会的成功应用,一方面体现了公司产品质
量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 LED 封装领域建立起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行
业领先的 LED 封装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是公司近几年实
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5、人才优势
LED 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研发人员是 LED 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
几年来,LED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竞争,并导致相关技术人才短
缺。因此,如何培养和留住一批精通 LED 封装技术的专业人才,对 LED 封装企业
而言至关重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
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
研究等。
为了激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使其与公司实现共同发展,公
司内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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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持续发展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6、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目前营销
网络规模及管理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 年,公司被上海广告设备器材
供应商协会(CSA)评为“2010 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 LED 行业影响力企业”。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总部为基地,以上海、杭州、厦门、深圳为中心设立
直销中心,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对客户的要求实现快速反应、
快速答复。
国外市场方面,大部分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
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可在多国、多
地区范围内进行产品的销售,目前产品已销往了欧洲、美洲、东南亚、南非等多
个国家和地区。
(五)广发证券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广发证券认为鸿利光电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鸿利光电历史沿革清晰,所处 LED 产业符合国家经
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明显,
成长性良好,持续盈利能力较强,广发证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鸿利光电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1-2-28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签名: 年 月 日
王继东
保荐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赫涛 刘芳
内核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林治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
签名: 年 月 日
林治海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
王志伟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3-1-1-2-29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发行保荐书
3-1-1-2-30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附件 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8 月 28 日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利光电”或
“发行人”或“公司”)召开了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发证券”)接受鸿利光电的委托,担任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
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2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
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度的规定,广发证券对鸿利光电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报告如下:
一、出具本专项意见的假设前提
1、公司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2、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无重大改变;
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政治、法律和社会环境处于正常发展状态,且没有对公司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力现象发生;
3、国家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没有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不可抗
力现象发生;
4、公司所处的 LED 产业的市场环境、竞争格局不会发生重大恶化;
5、公司能够持续保持现有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6、公司股票顺利发行,募集资金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
3-1-1-2-31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施,并取得预期收益;
7、公司现有的研发项目能够取得预期成果;
8、公司适用的各种税收、税率政策无重大不利变化;
9、无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重大决策等造
成重大损害和影响;
10、本保荐机构本着审慎性原则出具该专项意见。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
公司所处的 LED 产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未来发展前景
广阔,具体分析如下:
(一)LED 产业是国家鼓励和大力扶持的产业
LED 产业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03 年 6 月,由科技部牵头,中国正
式启动了“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并成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协调领导
小组”,具体指导我国 LED 产业的发展。
自 2003 年国家开展“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项目以来,国家加大了在半导
体照明行业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在“十五”的后两年,国家拨出 8,000 万元
专款作为引导经费,重点解决半导体照明产业化中的一些关键技术。“十一五”
半导体照明工程被国家科技部列为“863”计划重大专项工程,立项已通过专家
组论证。
2005 年 12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
将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电力电
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等)生产列为鼓励类产业。
2006 年 2 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将
半导体照明产品列为“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提出“重点研究高效节能、长
寿命的半导体照明产品”。
2006 年 3 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将“绿色照明:在公用设施、宾馆、
商厦、写字楼以及住宅中推广高效节能照明系统等”列为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之一。
2006 年 7 月,国家建设部发布了《“十一五”城市绿色照明工程规划纲要》,
3-1-1-2-32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将推广采用高效照明电器产品作为工作重点。
2007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了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将光电子材料与
器件、中高档片式元器件、半导体照明器件列为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
点领域。
2007 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
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
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
能源费用开支。
2007 年 10 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明确提出“节
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
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2008 年 1 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
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协
议供货价格的 30%给予补贴;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按中标
协议供货价格的 50%给予补贴。”
2009 年初,为有效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扩大半导体
照明市场规模,拉动消费需求,促进产业核心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的提高,迅速
提升我国半导体照明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科技部推出“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
用示范城市方案,涵盖上海、深圳、大连等 21 个国内发达城市。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要
继续通过国家 973 计划、863 计划、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等渠道,加大对半导
体照明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的支持力度;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和关键装
备列入节能环保产品目录,享受相应鼓励政策;推动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纳入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到 2015 年,实现年节能 4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年减排二氧
化碳 4,000 万吨。
2010 年 5 月,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评定了广东省现代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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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500 强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型产业百强项目 103 个,总投资 2,893 亿元。战略性
新型产业百强项以自主创新和产业化为重点,突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
车、半导体照明等领域,其中半导体照明项目 15 个,总投资 93.13 亿元。
2010 年 7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
的通知》,确定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
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要求试
点省和试点城市要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全面纳入本地区“十二五”规划,培育壮
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0 年 9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将节能环保确定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指出
要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二)LED 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LED 被誉为人类照明的第三次革命,具有节能、环保、安全、体积小、寿命
长、色彩丰富等特点,预计在未来会取代大部分的传统光源。
全球巨大的照明市场和各国对节能环保的高度重视,将成为 LED 产业最大
的发展背景与动力。2009 年 12 月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已将未来地球气温上升的
控制目标确定在 2℃之内,此次会议受到了全球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主要国
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碳减排,我国也提出了到 2020 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
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减排目标。
1、全球 LED 产业发展概况
近十年来,全球 LED 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20%,高亮度 LED 增
长更加迅速,已成为 LED 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占全部 LED 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由
2001 年的 40%增长到 2008 年的 80%以上。预计未来普通亮度 LED 将基本保持现
有市场规模;高亮度 LED 市场将是未来增长的主要部分。根据 Strategies
Unlimited 的研究,在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中,白光 LED 的市值占比已由 2006
年的 43%增长至 2009 年的 65%,成为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的主要部分。
1998 年起,手机开始使用高亮度 LED 作为手机按键背光源,带动全球高亮
度 LED 市场呈现第一波成长高峰。2000-2001 年受到全球经济景气回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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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加上台湾 LED 厂商大幅扩充产能,导致市场供需失调,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
模呈现小幅缩减。2002 年起手机开始大量采用蓝光 LED 作为手机面板背光源,
使得高亮度 LED 市场呈现第二波成长高峰。2005 年手机用高亮度 LED 市场饱和
后,高亮度 LED 应用市场一直缺乏具有突破性的新市场,虽然陆续出现手机闪光
灯、数字相框等新应用,但其市场需求规模无法与手机背光源市场相提并论。2007
年,高亮度 LED 开始进入笔记本电脑和液晶电视市场;在车用高亮度 LED 领域,
尾灯与第三刹车灯使用 LED 的比例也在持续提高;在一般照明应用市场,政府对
高效照明的财政补贴政策可大幅降低高亮度 LED 与荧光灯等光源之间的价差,加
速了高亮度 LED 在照明市场的渗透。
研究机构 Strategies Unlimited 预计,在大尺寸背光源、通用照明等应用
市场的推动下,2014 年全球高亮度 LED 市场规模将达到 202 亿美元,2009 年至
2014 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30.6%。
2、国内 LED 产业发展概况
近年来,在“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国家“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等政
策的引导下,我国 LED 产业已基本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并依托国家 LED 产业
基地建设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相对于外延和芯片产业,中国大陆的 LED 封装业最具竞争力、最具规模,技
术水平也最接近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国外 LED 企业纷纷进入国内设厂,中国 LED
封装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已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生产基地。
3-1-1-2-35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中国大陆 LED 封装行业发展迅速,营业总额已从 2000 年的 31 亿元以 23%
的年复合增长率增至 2009 年的 204 亿元。
受金融危机影响,2009 年我国 LED 封装产业销售总额为 204 亿元,较 2008
年的 185 亿元仅增长 10%;销量则由 2008 年的 940 亿颗增加 10%,达到 1,056
亿颗,其中高亮 LED 销售额达 186 亿元,占 LED 销售总额的 90%。从产品结构来
看,国内 LED 市场有较大改善,SMD LED 和大功率 LED 封装增长较快。(资料来
源: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2009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我
国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的发展目标为:到 2015 年,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产值年
均增长率在 30%左右;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提高,功能性照明达到 20%左右,液
晶背光源达到 50%以上,景观装饰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 70%以上。
我国下游封装已实现了大批量生产,正在成为世界重要的 LED 封装基地,并
初步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及福建地区等三大 LED 密集区域。
综上,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所处的 LED 产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
政策导向,是国家鼓励发展并大力扶持的行业,且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
发展前景广阔,为发行人的业绩持续增长提供了外部环境保障。
3-1-1-2-36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业绩高速增长
作为最早开始 LAMP LED 和 SMD LED 大规模生产的企业之一,公司近年来发
展迅速,技术持续创新,在白光 LED 等领域不断取得核心竞争优势,客户快速拓
展,从而保证了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额在报告期内的持续健康增长,展现了公司
良好的成长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营业收入和利润额的增长率较优。
1、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保持快速增长态势,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发
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23,216.64 万元、25,659.15 万元和 43,750.63 万元,报告
期内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 37.28%。
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长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收入按产品构成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产品名称
金额 占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增长率 金额 占比
LAMP LED 8,411.27 19.32% 26.47% 6,650.94 25.94% -5.49% 7,037.40 30.33%
SMD LED 24,980.87 57.39% 104.74% 12,201.35 47.59% 43.19% 8,521.33 36.72%
应用产品 10,063.96 23.12% 51.16% 6,657.75 25.97% -12.09% 7,573.17 32.64%
其他 71.52 0.16% -43.45% 126.48 0.49% 72.20% 73.45 0.32%
主营业务收入 43,527.62 100.00% 69.79% 25,636.52 100.00% 10.48% 23,205.36 100.00%
3-1-1-2-37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从公司产品构成来看,LAMP、SMD 等 LED 封装产品为公司的主导产品,报告
期内占主营收入比重合计分别为 67.05%、73.53%和 76.71%,构成公司主要盈利
来源。此外,应用产品亦是公司重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主要原因是:
(1) 报告期内,我国 LED 产业总体保持了较为良好的发展势头,虽然受到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但仍是全球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在全球的产业地位不断
提升。近十年来,全球 LED 的市场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 20%,高亮度 LED 增
长更加迅速,已成为 LED 市场的主流产品,其占全部 LED 产品的市场份额已由
2001 年的 40%增长到 2008 年的 80%以上。预计未来普通亮度 LED 将基本保持现
有市场规模;高亮度 LED 市场将是未来增长的主要部分。根据 Strategies
Unlimited 的研究,在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中,白光 LED 的市值占比已由 2006
年的 43%增长至 2009 年的 65%,成为高亮度 LED 照明市场的主要部分。
(2)公司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契机,实施滚动式开发生产新品种的策略,
利用既有技术、营销、生产工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市场,并利用营业
收入快速增长增加投入,强化该等优势,进而进一步促进营业收入更加快速的增
长。同时,公司执行向下延伸的战略,进一步开发应用产品品种,开拓应用产品
市场,应用产品亦重新开始增长,恢复原有增长趋势,为公司发展开拓了新的收
入增长动力。
(3)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在于白光 LED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
司在白光领域的营业收入持续扩大,公司竞争优势日益强化,白光 LED 产品盈
利能力不断增强。
2、净利润增长情况
得益于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毛利率的相对稳定和各项期间费用控制得当,
公司 2008 年、2009 年和 2010 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2,204.36 万元、2,709.00 万元
和 6,324.47 万元,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
3-1-1-2-38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增长情况
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 2009 年、2010 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处
于合理水平。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002449 国星光电 87,746.55 39.74% 62,791.09 10.80% 56,672.39
300162 雷曼光电 20,610.26 102.77% 10,164.17 34.36% 7,564.66
2393 亿光 - - 243,101.93 3.51% 234,853.31
3031 佰鸿 - - 91,471.09 19.60% 76,482.67
6168 宏齐 - - 57,239.07 -3.46% 59,288.18
- 鸿利光电 43,750.63 70.51% 25,659.15 10.52% 23,216.64
净利润
证券代码 公司名称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增长率 金额(万元)
002449 国星光电 14,930.17 26.48% 11,804.27 7.63% 10,967.38
300162 雷曼光电 4,037.40 88.51% 2,141.79 100.03% 1,070.75
2393 亿光 - - 38,121.13 36.83% 27,859.76
3031 佰鸿 - - 5,085.84 -14.47% 5,946.14
6168 宏齐 - - 3,129.33 -41.31% 5,332.15
- 鸿利光电 6,324.47 133.46% 2,709.00 22.89% 2,204.36
资料来源: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年报及雷曼光电 2010 年度业绩快报
3-1-1-2-39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二)发行人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
经过数年的精耕细作,尤其近三年的积累,公司综合实力不断提升,具体体
现如下:
1、资产规模迅速扩大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逐年增大,公司 2008 年末、 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
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16,549.06 万元、21,168.33 万元及 38,034.71 万元,2008
年末、2009 年末及 2010 年末分别比上年末增长 66.14%、27.91%及 79.68%,抗
风险能力明显增长。
2、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品类型不断丰富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实施滚动式开发生产新品种的策略,利用既有技术、营
销、生产工艺、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不断扩大市场。公司目前已形成了 LAMP LED
(含直插式 LED、食人鱼 LED)、SMD LED(含 CHIP LED、TOP LED、HIGH POWER LED)
器件全系列产品供应,以及 LED 灯条、筒灯、日光灯管、面板灯、射灯、路灯及
各种汽车灯(含行车灯、警灯、刹车灯、转向灯、倒车灯、雾灯等)为主的应用
产品系列化供应,产品系列和规格齐全、产品线丰富,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
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
3、营销及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品牌优势日益明显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目前营销
网络规模及管理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 年,公司被上海广告设备器材
供应商协会(CSA)评为“2010 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 LED 行业影响力企业”。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总部为基地,以上海、杭州、厦门、深圳为中心设立
办事处,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对客户的要求实现快速反应、快
速答复。国外市场方面,大部分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
国 UL、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可在
多国、多地区范围内进行产品的销售,目前产品已销往了欧洲、美洲、东南亚、
南非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州市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公司
产品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博览会的成功应用,
一方面体现了公司产品质量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 LED 封装领域建立起
3-1-1-2-40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行业领先的 LED 封装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品牌
知名度,是公司近几年实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4、研发实力不断增强,专业资质或许可不断增加
公司自成立之日便成立了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公司技术中心是广东省省级
企业技术中心,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筹建中),凭借领先的技术
研发水平,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市级计划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项目 承担方式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照明用 SMD LED 产品扩大产
2010 年 独立承担
能和质量改进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半导体照
2010 年 独立承担
明封装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花都区重点专项“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
2010 年 独立承担
及其产业化”
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市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照明系统关键技
2009 年 华电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术开发与集成”
共同承担
广州市自主创新一区一项目:“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 与中山大学、广州亮而丽
2009 年
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灯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与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9 年 “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
共同承担
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汽车专用 LED
2009 年 独立承担
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
广东省科技厅节能减排重大专项项目:“大功率白光 与中山大学、普光科技合
2008 年
LED 关键制造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作承担
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LCD
2008 年 独立承担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
广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片式发光二极管产业化
2008 年 独立承担
技术”
2008 年 花都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与中山大学共同承担
花都区科技计划项目:“基于 LED 技术的汽车信号灯
2007 年 独立承担
具的开发”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始终把自主技术研发作为工作重点,在研发团队建设、研
发支出等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情况如下
表:
3-1-1-2-41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2,067.37 1,520.89 1,074.56
营业收入(万元) 43,750.63 25,659.15 23,216.64
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4.73% 5.93% 4.63%
注:上述研发费用指归集于管理费用下的研发费用。
公司从 2004 年成立至今,仅仅几年时间,已有 4 项发明专利、59 项实用新
型专利、30 项外观设计专利,体现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发明专利主要
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功率 LED,亦属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
体现了公司在白光 LED、大功率 LED 方面的技术领先优势。
综上,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经营业绩高速增长,综合竞争实力不
断提高,报告期内业绩成长质量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四、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
(一)LED 行业发展前景为发行人持续成长提供了外部环境保障
全球巨大的照明市场和各国对节能环保的高度重视,将成为 LED 产业最大
的发展背景与动力。2009 年 12 月结束的哥本哈根会议已将未来地球气温上升的
控制目标确定在 2℃之内,此次会议受到了全球前所未有的高度关注,各主要国
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支持碳减排,我国也提出了到 2020 年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
放量比 2005 年下降 40%-45%的减排目标。良好的行业发展前景为包括鸿利光电
在内的国内 LED 封装企业提供了持续成长的外部环境保障。
(二)现有竞争优势及行业地位为发行人持续成长奠定了基础
公司秉承“光电无界,智领未来”的经营宗旨,致力于 LED 器件及其相关应
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凭借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已成长为国内 LED
封装行业的领先者,其具体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优势
公司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
税务局联合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中国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
3-1-1-2-42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半导体发光二极管
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第 1 部分:通用要求》等 8 项行业标准
的制定,其中前 2 项已经公布。
公司 LED 封装技术、特别是白光 LED 封装技术先进,目前拥有 4 项发明专利,
另有 11 项发明专利正在申请中,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
功率 LED 等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报告期内,公司白光 LED 及大功率 LED 的销
售情况如下:
产品 项目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22,108.59 9,881.34 7,672.70
白光 LED 器件
占营业收入比重 50.53% 38.51% 33.05%
销售收入(万元) 2,762.55 1,605.43 1,098.55
大功率 LED 器件
占营业收入比重 6.31% 6.26% 4.73%
2007 年,公司率先研发了大功率 LED 荧光粉涂布在线自动控制光色装置(发
明专利申请号:200710124606.6),可实现荧光粉涂布过程中半成品的光色在线
监控,并通过分析系统定量分析后及时反馈输出至控制系统,然后指导操作系统
完成荧光粉涂布任务,不但生产效率更高,制造出来的大功率白光 LED 产品光色
分布更均匀,一致性更好。
2008 年,公司成功研制出了一种色温可调的动态白光方法,可在单一封装
体内实现从暖白光到冷白光 2,000K-20,000K 范围内的不同色温白光,打破传统
的单一色温 LED 封装体的限制,不仅能从照明性能和质量上凸显 LED 光源的的特
色,还能发挥固态照明技术动态调节的潜力,已申请了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发
明专利号:ZL200810220499.1)。
同年,公司根据固态照明标准和国际照明主流趋势,自主研发了白光 LED
分选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200810218651.2),采用等温线和黑体辐射轨迹作
为划分框架,可将每一区块内的产品色差控制在 1.5NBS 以内,确保了不同批次
产品的一致性,提高了公司白光 LED 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的良品率、可靠性和一致性,公司还开发出
一种白光 LED 的点胶工艺(发明专利申请号:201010019287.4)和采用模压技
术一体化成型封装的贴片式 LED 光学透镜模造成型的方法(发明专利申请号:
200710124754.8)。
2、研发和自主创新优势
3-1-1-2-43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技术中心是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此外,公司还在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等上级部门的批准下组建广州市唯
一一家“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筹建中)。目前公司及全资/
控股子公司共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包括材料物理、
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研究等。凭借领
先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市级计划项目,具体情况
如下:
时间 项目 承担方式
广东省技术改造项目“照明用 SMD LED 产品扩大产
2010 年 独立承担
能和质量改进技术改造项目”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半导体照
2010 年 独立承担
明封装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花都区重点专项“贴片式大功率 LED 关键技术研究
2010 年 独立承担
及其产业化”
与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市
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大功率 LED 照明系统关键技
2009 年 华电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术开发与集成”
共同承担
广州市自主创新一区一项目:“大功率 LED 室内照明 与中山大学、广州亮而丽
2009 年
及路灯技术产业化” 灯饰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与广州地下铁道总公司
2009 年 “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
共同承担
广州市汽车出口基地专项资金项目“汽车专用 LED
2009 年 独立承担
光源的研制及产业化”
广东省科技厅节能减排重大专项项目:“大功率白光 与中山大学、普光科技合
2008 年
LED 关键制造技术研究及产业化” 作承担
广东省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LCD
2008 年 独立承担
背光模组专用 LED 光源的研制”
广州市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片式发光二极管产业化
2008 年 独立承担
技术”
2008 年 花都区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与中山大学共同承担
3、产品优势
(1)产品质量优势
公司中、高端 LED 产品在显色指数、发光效率、稳定性等方面的指标均处于
国内领先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3-1-1-2-44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鸿利光电 国际较高水平 国内较高水平
项目
(产业化水平) (产业化水平) (产业化水平)
6,000 小时光衰≤6%; 6,000 小 时 光 衰 ≤ 6,000 小时光衰≤
1,000 小时 0 光衰 6%;1,000 小时 0 光 10%;1,000 小时≤3%
稳定性
(引脚温度 50-60℃条 衰(引脚温度≤85℃ 光衰(引脚温度 50-60
件下) 条件下) ℃条件下)
显色指数(CRI) >80Ra >80Ra >80Ra
发光效率(lm/w) 100-110 120 90-100
注:鸿利光电的技术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机构对公司产品技术鉴定报告书及公司内部检测数
据;国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技术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
稳定性指标参考 CREE 产品说明书;国内水平的显色指数、发光效率指标来源于国家半导体
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稳定性指标系鸿利光电整理。
2007 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通过广州市科技局科技成果鉴定,产
品的发光强度、显色指数和光强衰减率等技术指标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2008
年,公司 3528 系列 SMD LED 产品广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009 年,公司防水柔
性 LED 灯发光带产品获广州市花都区专利金奖。2010 年,公司 SMD LED 产品被
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公司“一种白光 LED 分选方法”和“防水柔性 LED
发光带单元及其制造方法”分别获花都区科学技术二等奖、花都区专利金奖。
(2)产品系列齐全优势
公司目前已形成了 LAMP LED(含直插式 LED、食人鱼 LED)、SMD LED(含 CHIP
LED、TOP LED、HIGH POWER LED)器件全系列产品供应,以及 LED 灯条、筒灯、
日光灯管、面板灯、射灯、路灯及各种汽车灯(含行车灯、警灯、刹车灯、转向
灯、倒车灯、雾灯等)为主的应用产品系列化供应,产品系列和规格齐全、产品
线丰富,可以满足不同应用领域客户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
此外,公司销售客户涵盖照明、汽车、消费类电子、仪表仪器等众多领域,受单
个行业的影响相对较小,可以避免单一领域带来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4、品牌优势
LED 封装领域生产企业数量众多,竞争相对激烈,产品质量和品牌已成为企
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产品质量的价值体现在使企业获得客户的认可、产能
得以迅速扩张、市场占有率得以提高等方面,产品品牌的价值则体现在形成难以
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广东省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广州市重点培育自主出口品牌和广州
3-1-1-2-45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市花都区十佳自主品牌,2008 年,公司生产的 LED 器件产品成功应用于北京奥
运会开幕式“星光”、“奥运五环”、“太空人”等节目;2010 年,公司大功率 LED
器件产品在上海世博会观景点卢浦大桥上成功实现大规模应用;同年,公司产品
成功应用于“广州地铁 LED 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公司产品在北京奥运会、上海
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赛事、博览会的成功应用,一方面体现了公司产品质
量的优越性,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在 LED 封装领域建立起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行
业领先的 LED 封装技术、过硬的产品质量、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是公司近几年实
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5、人才优势
LED 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技术研发人员是 LED 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
几年来,LED 广阔的市场前景吸引了大批企业加入竞争,并导致相关技术人才短
缺。因此,如何培养和留住一批精通 LED 封装技术的专业人才,对 LED 封装企业
而言至关重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多层次技术人才队伍。截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146 名,分别来自不同的学科领域,
包括材料物理、有机化学、半导体光电器件、电路控制、纳米科技、光学、散热
研究等。
为了激励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使其与公司实现共同发展,公
司内部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公司
人才队伍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持续发展奠定了
坚实的基础。
6、营销网络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通过多年来的渠道建设,目前营销
网络规模及管理水平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0 年,公司被上海广告设备器材
供应商协会(CSA)评为“2010 中国广告风云榜中国 LED 行业影响力企业”。
国内市场方面,公司以总部为基地,以上海、杭州、厦门、深圳为中心设立
直销中心,营销网络已覆盖全国大部分省市,能够对客户的要求实现快速反应、
快速答复。
国外市场方面,大部分出口产品已取得欧盟 CE 认证、E-MARK 认证,美国 UL、
3-1-1-2-46
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FCC 认证,并满足欧盟 RoHS 指令、REACH 法规中的相关质量要求,可在多国、多
地区范围内进行产品的销售,目前产品已销往了欧洲、美洲、东南亚、南非等多
个国家和地区。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助推发行人快速成长
结合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目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新型表面贴装
LED 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LED 照明技术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其它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技术
研发优势,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扩大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
为公司的持续成长提供技术和产品保证。
(四)自主创新能力为发行人的持续成长提供原动力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以自主创新为发展原动力,公司技术中心是广东省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广州市半导体照明封装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筹建中),凭借领
先的技术研发水平,公司近年来承担了多个省、市级计划项目。公司是中国半导
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组 2008-2010 年度成员单位,目前参与了《半导体照明术语》、
《半导体发光二极管产品系列型谱》、《固态照明设备的可信性 第 1 部分:通用
要求》等 8 项行业标准的制定,其中前 2 项已经公布。公司从 2004 年成立至今,
仅仅几年时间,已有 4 项发明专利、59 项实用新型专利、30 项外观设计专利,
体现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发明专利主要集中在未来最具市场空间的白光
LED、大功率 LED,亦属行业重点技术攻关领域,体现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正是公司持续的自主创新,推动了公司报告期内的高速增长,未来公司将继
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持续成长提供原动力。
综上,广发证券认为,在 LED 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下,通过自
主创新不断巩固和提高业已形成的各项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并借助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有能力保持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
五、关于发行人未来成长性分析的结论性意见
综合上述分析,广发证券认为,发行人所处的 LED 产业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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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略和产业政策导向,是国家鼓励发展并大力扶持的行业,且目前处于高速发展阶
段,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报告期内,发行人凭借业已形成的技术和创新优势、品
牌优势、人才优势、产品系列齐全优势及营销网络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经营业
绩取得了快速增长,综合实力不断提高,已成为公司现已成为国内最具竞争力的
LED 封装企业之一。未来几年在 LED 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下,通过
自主创新不断巩固和提高业已形成的各项竞争优势及市场地位,并借助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经营业绩将持续增长,未来成长性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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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此页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
专项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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