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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2)

(三)过程指导。可从课堂参与、随堂练习、课后作业、活动体验等方面评价并指导学生,培养学习兴趣与习惯,掌握科学学习方法,融评价与学习于一体。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纳入结果评定,不同年段过程评价在结果评定中的占比由学校自行决定,总体上占比不低于30%,部分学科可以用过程评价代替结果评价。

(四)实践测评。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探索通过真实情境的实践任务考查学生的知识理解、技能掌握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关注跨学科学习。推广听说实践、实验操作、主题演讲、情境测试、项目学评、展示述评、角色扮演等形式的表现性评价,通过公开或协商形成评价标准引导学生学习。

(五)民主评议。在写实记录、分项评价、实践测评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倡导协商式评价,增强学生自我总结、反思、改进的意识,培养自我管理能力。民主评议结果通过综合报告单告知家长和学生。如开展评优评先,应注重公开、公正和公平。

五、评价结果呈现

(一)等级呈现。采用分项等级、客观记录或评语的方式进行评价,等级表达可以多样化,体现激励诊断功能。建议学业水平的等级分四个,其他指标的等级分三个。教师评语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和分析,客观体现学生个体的典型表现和发展变化,突出激励和指导。学校分年级或学段制定等级操作标准,避免简单地用笔试成绩或比例划分等第。

(二)等第比例。分项等级评价的等第比例应根据学生达到课标要求的差异和学习激励的需要来确定。如要进行学科总评,等第比例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确定优秀比例,实行总量控制。五、六年级优秀比例不少于40%,做好与初中评价的衔接工作。

(三)综合报告。各校可参考《小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基本样例(附件2)进行创造性设计与运用,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档案,全面呈现学生发展状况和努力方向,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可建设网络评价平台,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使学生成长记录工作操作简单、便捷有效。

六、改进考试管理

(一)加强考试管理。各校要加强校内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一、二年级不进行期末纸笔考试,采用活泼多样的实践性评价;三至六年级降低学业评价中纸笔考试的权重,结合学科特点开展实践性评价。各地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统考统测,不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的依据。

(二)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各地各校要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加强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作业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优化试题结构,增强针对性,丰富题型,合理控制难度。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和效度。

(三)提升教师考试评价能力。增强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做好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与科学运用,找准教与学的改进方向。尊重学生成绩隐私,不以任何形式公布成绩及排名,淡化学生间的横向比较,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完善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融入“双减”工作体系,加强统筹管理和协调,制定区域推进方案,协同推进学校评价与教师评价改革,激发学校办学活力,营造宜教宜学的教育生态。各地教研部门等要指导各学校研制契合学校实际的操作手册,改进小学生发展综合报告单。

(二)试点先行,有序铺开。2022年开始,每个设区市确定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整体试点,其他县(市、区)选择城乡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若干所学校先行试点。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推进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及时发现和破解推进过程的问题。

(三)加强指导,总结成果。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教研员深入学校和课堂,解决教师在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教科研部门要发挥学术引领作用,设置专项课题,及时总结和推广评价改革成果;师训机构要采用先行经验介绍、案例分析、现场展示、主题论坛、专题研修等方式,开展小学生综合评价改革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对评价改革的认识,切实提高学校、教师评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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