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园(工)网挂(2022)13号:苏州工业园区国有
时间:2022-12-08 22: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苏园(工)网挂(2022)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江苏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试行)》、《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苏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暂行办法》(苏府〔2007〕84号)、《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意见》(苏府〔2007〕86号)、《苏州工业园区优化产业项目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园管规字〔2017〕4号),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批准,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对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组织进行公开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地块 编号 宗地号 地块座落 土地 面积 (m2)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年) 规划指标 要求 准入产业类型 投资 强度 (人民币万元/亩) 起报总价(人民币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加价幅度(人民币万元) 容积 率 建筑 密度 苏园国土2022-G-41 320513102208GB87190 凤里浦西、淞北路南 24882.80 工业(研发)用地 30 3.5-4.0 ≤40%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500 5580.00 1116.00 20.00 苏园国土2022-G-42 320506014133GB93091 凌港路西、金鸡湖大道南 22222.69 工业用地 40 2.5-3.0 ≥4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00 1034.00 206.00 20.00 挂牌出让地块起报总价不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等建设规费。挂牌成交后,须按规定缴纳契税。 二、出让土地受让对象和出让条件 1、凡取得经发部门的项目审核书面意见(或备案文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 2、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后,应向本公告确定的管委会及其授权部门申请签订《苏州工业园区投资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持《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和《成交确认书》向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申请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