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今年起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2)
时间:2019-01-04 04: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净化工资发放渠道,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立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不同职业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会同财政、国资监管等部门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省国资委等部门负责制定四川省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送办法、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配套规定,对全省国有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指导和调控监督,改进和加强事前引导、事后监督。 同时,我省将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负责做好所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备案或核准工作,加强对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和执行结果的清算,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送规定,每年6月底前将所监管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可按规定将有关情况直接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国有企业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送规定,按时报送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材料,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公告栏,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国有企业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的规定,每年10月底前将工资总额清算结果和企业上年度应付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信息,在本机构、本企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如实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另外,我省还将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存在超提、超发工资总额及其他违规行为的,扣回违规发放的工资总额,同额度核减企业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并视违规情形对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超提、超发及违规列支金额超过清算可发工资总额5%(含)以上10%以内的,扣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10%的绩效年薪;企业超提超发及违规列支金额在10%(含)以上的,同比例扣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绩效年薪。(记者 陈淋) 原标题:四川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今年起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