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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2)

各阶段评审专家履行对候选项目(人)的科技评审职责,对评审结果负责,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独立、客观、公正评审的作用。政府部门负责制定规则、标准和程序,履行对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和监督职能。

(七)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对候选项目(人)及其提名者实行全程公示。充分发挥相关监督机构的作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监督。建立健全科技奖励后评估制度,促进科技奖励工作不断完善。

完善异议处理制度,公开异议举报渠道,规范异议处理流程。健全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明确提名者、被提名者、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应遵守的评审纪律。建立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实行诚信承诺机制,为各奖励活动主体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纳入科研信用体系。

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重复提名、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审资格;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要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八)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奖励。

鼓励和推荐我省高水平专家进入国家科技奖励专家库,参与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大力支持获得我省突出贡献奖的个人,以及其他奖种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和个人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做好成果提名、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审核把关等服务工作,并积极沟通对接国家相关部门,推动我省科技奖励工作与国家科技奖励体系的有机衔接。省财政对我省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给予配套奖励,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

(九)大力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发挥我省市场体系完备、民间资本发达、创新氛围活跃的优势,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引导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目标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所设科学技术奖必须遵守国家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严格自律管理,在奖评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鼓励具备一定实力的社会力量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向国际化方向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奖励组织机构进行合作交流,逐步培育若干在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构建信息公开、行业自律、政府指导、第三方评价、社会监督的有效模式,提升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整体实力和社会美誉度。

三、工作实施

(一)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司法厅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情况,及时启动《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工作,修订过渡期间由省科技厅按年度制定具体评审方案。

(二)由省科技厅牵头会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并建立健全安全审查和监管服务工作机制。

(三)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等有关单位,加强省科学技术奖励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共同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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