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关于深化
时间:2018-11-12 22: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8〕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5日 广东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激励社会自主创新、激发人才创造活力、营造良好创业氛围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奖励制度,不断提升科技奖励质量水平,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发展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总体要求,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历史性机遇,遵循激励自主创新、支撑战略发展、鼓励开放合作、突出价值导向、坚持质量优先原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奖机制,不唯论文、不唯职称、不唯学历,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构建既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符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科技奖励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重组科技奖励体系。 按照国家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设置,在省科学技术奖现有三大奖种基础上增设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重组后,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等五大奖种。 (二)实行提名制。 将现行由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方式,改为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三)创新评审制度。 定标。分类制定以创新能力、创新质量、实际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提高我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效率和候选项目质量,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提名,说明被提名对象贡献程度及奖种、等级建议。评审专家应严格遵照评价标准,分别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审,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 定额。控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授奖总数由不超过264项减少到不超过185项。鼓励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进一步优化奖励结构,逐步提高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授奖数量比例。适当提高奖金标准,强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四)调整奖励对象要求。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并适当调整每项获奖成果的授奖人数和单位数,进一步推进省科学技术奖励对外开放,逐步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省外、港澳台、国外人士依法依规平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分类确定被提名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五)规范科学技术奖设置权限。 除深圳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可单独设立科学技术奖以外,省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六)优化专家评审机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