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检测|网络安全服务|网络安全扫描-香港墨客投资移动版

主页 > 业界资讯 > 网络安全预防措施

国家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全文(7)

四、草案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战略,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和危机管控等有关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建议,对各项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整合细化。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有关条文作如下修改:一是,将草案第四十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机制的规定,与草案第四十六条关于建立国家安全战略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的规定合并,并增加关于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的内容,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二条)。二是,将草案第四十七条关于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制度的规定,与草案第五十二条关于情报信息使用制度的规定合并,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七条)。三是,进一步明确并细化报告和发布处置国家安全危机信息的主体以及相关要求,将草案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发布。”(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六十四条)

五、草案第六章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分别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提出,国家安全关乎国家核心利益,本法应重点强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建议把有关义务的规定移到权利规定之前。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相关条款的顺序作了调整。同时,在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规定中增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内容。(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此外,还对草案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提交意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