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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凯律师:网信办新规级别高于央行公告 是区块链第一步规章级别法律文件(2)

(2)信息审核制度:对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应当具备对其发布、记录、存储、传播的即时和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3)用户管理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用户,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内容保存义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用户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六个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5)配合执法义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技术协助;

(6)安全评估义务: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评估。

对于违反上述义务,国家或各地网信办将依据情形不同,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甚至暂停或关闭服务的处罚措施,如果构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法律责任条款基本与《网络安全法》和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一致,本文不再不赘述。

四、不足和建议

上述针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是基于《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将之落实到区块链信息服务领域。从整体内容来看,存在两方面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是用户权利保护不足。

举一例示:为落实《网络安全法》及《民法总则》等法律对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中央网信办等四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十大APP进行隐私条款评审,此后主流APP大多在隐私政策中增加了用户的更正权、删除权和注销权等。而区块链技术一大特征是既往信息无法更改或删除(不绝对,但是主流),而这一点与用户的上述权利直接冲突,应该如何解决?这正是该规定题中之义,而该规定非常遗憾地未予处理。

二是执法机关权力很大,却缺少程序规定。

该规定课平台很高的主体义务,要求平台履行用户真实身份认证义务、信息审核义务、用户管理义务、内容保存义务、配合执法义务、安全评估义务等等,但并没有相应执法程序细则来保障平台的权利,实践中会降低该规定的正当性和可预测性。

建议国家网信办在征求意见之后对上述内容予以完善。(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