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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提升基层妇幼医疗服务能力和保健水平(2)

  建立并落实孕妇危重症评审制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甘肃省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方案》要求,逐级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助产机构每半年组织产科、儿科、重症医学等业务科室和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召开至少1次联席会议,梳理在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方面存在的管理、技术问题,完善诊疗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孕产妇用血、转运等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按照每半年、每季度的周期,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孕产妇危重症评审会与母婴安全形势分析研讨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保障母婴安全。

  7.针对死因完善预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县级要做到死亡一例评审一例,市州每季度组织1次全域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要组织1次全省孕产妇死亡病例集中评审。助产机构要结合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情况以及本机构实际,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主要死因不断完善抢救流程与规范,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确保相关科室和人员职责任务落到实处,急救设备和药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助产机构建立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医患沟通和媒体沟通机制。

  8.建立救治协调机制

  助产机构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协调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的领导和管理。

  (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9.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参照评价指标,制订质控方案和质量评价标准。省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市(州)、县(市区)每半年组织1次质量检查。各级助产机构要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产科、儿科应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医疗质量安全案例警示教育。

  10.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强化产科探视管理,新生儿在院期间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完善新生儿出入管理制度和交接流程,做到身份有识别、交接有登记。规范处理医疗废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胎盘和死胎(死婴)。加强新生儿病房、临床检验实验室、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有效防范医院感染。强化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对二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提升二级医疗机构医疗安全管理水平。

  11.促进质量持续改进

  针对手术室、产房、新生儿病房等重点部门,围绕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制定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考核指标。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当每月开展自我评估与分析,制订并落实质量持续改进措施。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分析医疗质量安全信息。

  12.定期报送母婴安全信息加快推进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数据以及服务资源数据,发生孕产妇死亡后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

  记者 刘晓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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