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实施 网信办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2)
时间:2018-04-19 12: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即将发布第一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列入这一目录的设备和产品,应该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进行认证或检测。此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符合要求或认证合格的,在有效期内无须进行认证或检测。 问:《网络安全法》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来源于境外的非法信息的传播,这一要求是不是意味着要严格管控国外网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动? 答:在现实世界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进入哪个国家就要遵从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空间也不例外,在中国境内网络上传播的信息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坚持依法治网,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违法信息在境内传播,是国家网络空间主权的体现,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我们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但这要以不损害他国网络空间主权为条件,阻断违法信息进入本国网络空间与支持信息跨境自由流动不矛盾。 问:《网络安全法》提出要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信”是什么含义? 答:“安全可信”包括以下三个含义:一是保障用户对数据的可控,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应该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的重要数据,损害用户对自己数据的控制权;二是保障用户对系统可控,产品或服务提供者不应通过网络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损害用户对自己所拥有、使用设备和系统的控制权;三是保障用户的选择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应利用用户对其产品和服务的依赖性,限制用户选择使用其他产品和服务,或停止提供合理的安全技术支持,迫使用户更新换代,损害用户的网络安全和利益。安全可信没有国别和地区差异,国内外企业和产品都应该符合安全可信的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