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报学生欺凌和疑似欺凌事件 小学生吃醋打同学(3)
时间:2018-10-12 17:3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再次,帮助孩子学习识别和建立有益的人际关系。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助于对抗“霸凌”行为的出现,家长应该多带孩子参加社交活动,为孩子创造与同龄人交往的机会,并在交往过程中对孩子积极引导。 如果不幸真的发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那么修复孩子的心灵创伤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家长的陪伴,严重者还需要专业的心理干预。此外,如果出现“欺凌”,受伤害的可能不止一人。施暴者也需要被重视和帮助,一味的责备,更有可能将孩子推向边缘。 普法小提示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未满十四周岁的人发生伤害等行为,即使行为人不用负刑事责任,但是其监护人(一般为父母)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如赔偿、赔礼道歉等。 法律中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应当被用于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应当成为自我警醒的标尺。
小编最后想说 欺凌不是儿戏,法律不开玩笑! 但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小霸王”也不是突然长成的。 他们背后, 或许都有未尽监护之责的家长、 疏于管教的学校。 今天,我们为孩子负责; 日后,孩子才能为未来负责。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网站、人民日报 统筹 | 陈凯 责编 | 黄发强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最权威教育信息发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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