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应急工作,强化新形势下的网络安全保障
时间:2018-04-18 00: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当今社会,信息化持续发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个人网上消费娱乐,政府网上公开信息和网上办事,企业在线销售与采购等等,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 信息化给生产、生活和治理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副产品——网络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的危害小至对生产生活造成困扰,大至影响国家安全。为了避免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控制已发生网络安全事件防止其恶化,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需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一、网络安全应急出现新特点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涌现以及各国对网络空间争夺的日益加剧,网络安全应急出现如下新特点: 一是对新技术新应用伴生的新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缺乏经验。由于信息化涉及面广,创新速度快,不断有新的网络安全事件产生,这些事件的应对技术和手段难以同步跟进,从而导致这些网络安全事件应对不力。 二是网络安全应急的时间窗口越来越短。当一个漏洞被公开后,漏洞的补丁研发者和攻击工具的研发者就展开时间赛跑。很多漏洞的攻击利用工具先于或同步于补丁研发出来,这些漏洞就成为著名的“零日漏洞”。2016年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共收录通用软硬件漏洞10822个,其中有2203个属于“零日漏洞”。 三是物理信息融合更加深入,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更加复杂。2010年发生的“震网”病毒袭击伊朗核设施事件是典型的通过网络攻击实现对物理世界攻击的案例。而2016年10月发生的震惊全球的美国断网事件则利用连接物理世界的物联网设备攻击域名服务器致使互联网不能访问。这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既涉及网络安全应急,也涉及到生产安全应急,甚至涉及人身安全应急。 四是网络安全应急不再局限于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应急更加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已成为网络攻防的重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到攻击,不仅影响面广,而且破坏程度大,网络安全应急则更加困难。 在新形势下,我国网络安全应急受到高度重视。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第五章专门规范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对国家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部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健全与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安全监管、突发事件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网络通信临时限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年12月27日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完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重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化在政策法律、技术创新、标准规范、应急响应、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网络安全应急是一项整体工程 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是一个体系化的系统工程,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和应急法制,以及支撑“一案三制”的网络安全应急基础设施。我国政府在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中,突出重点、抓住核心、建立制度、打牢基础,围绕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构建了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框架,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 1、网络安全应急法制 法律手段是应对网络安全事件最基本、最主要的手段。网络安全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就是依法开展应急工作,努力使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使政府和公民在网络安全事件中明确权利和义务,既使政府得到高度授权,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又使公民基本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2007年8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中“应急”中的“应”指的是“应对”,它包括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急”则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指出“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可见严重的网络安全事件可导致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