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
时间:2018-10-10 09:3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各城市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陶瓷、玻璃、铸造、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产业规模、生产工艺、治污设施、排放情况,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详细的排放清单。 17.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 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分别完成733 万吨、1126 万吨、246 万吨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宁波钢铁和衢州元立公司启动改造工作。 18.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焦炭、水泥、砖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2018 年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完成4 家、36 家、32 家、185 家企业的提标改造。鼓励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2018 年12 月底前,宝钢、南京钢铁、梅山钢铁启动焦炉炉体加罩封闭工作。 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各地应建立无组织排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管理台账,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12 月底前,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分别完成20 家、435 家、25 家、393 家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 20.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各城市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 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 年10 月底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自2018 年11 月1 日起,未列入管理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2018 年12 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 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 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对保留下来的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 毫克/立方米执行;自2019 年1 月1 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鼓励各地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