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好不好买?江苏人请收好这份“长假出行(2)
时间:2018-10-03 15:4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张某参加了B旅行社组织的厦门团队旅游,全团主要为中老年群体。而在导游带领全团游客步行时,张某被许某驾驶的车辆碾压左脚,导致受伤。经认定许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因未在人行道上行走负次要责任。 后张某诉至秦淮法院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以承担10%的赔偿责任为宜,最终判决B旅行社赔偿张某8682.63元。 法官提醒: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三: 自行返程途中受伤 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李某参加由C旅行社组织的成都旅游活动,活动结束后,李某同C旅行社协商后决定自行返程。而在返程火车上,李某因火车突然变轨加之洗手台地面积水摔倒受伤。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秦淮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经协商一致,旅行者要求自行返程,旅行社同意的行为,是完全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不存在违约行为。而在自行返程过程中受伤,此时旅行者已脱离了旅行社的管理范围,旅行社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依据《旅游法》规定,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行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综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