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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用电隐患多 安全用电需重视(图)

城中村用电隐患多 安全用电需重视(图)

秀厢村一处拐角存在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搭挂电网高压线的现象。广西新闻网见习记者 胡瑞阳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6月22日讯(见习记者 胡瑞阳)当前,正值夏季用电高峰期,也是雷雨多发期。城中村人群密集,夏季用电负荷高,如何安全用电是居民关注的热点。为提高广大居民安全用电意识,6月22日,自治区司法厅、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组织媒体记者,走进南宁市的城中村、居民小区以及公共供用电场所,开展涉电公共安全“媒体观察”——专家和你聊用电安全活动,进一步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

城中村安全摸底

在友爱村,电力线、通讯线、广播电视线等“三线”搭挂电网高压线、表后线私拉乱接、电动车私拉充电等现象较多。这些都是安全的“定时炸弹”,容易引发线路跳闸停电,严重的会影响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夏季到来后,用电用户增多,给居民供电的低压线路容易发热,而通信线路耐火性较差,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对此,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城西分局配电运维二班班长居和敏呼吁城中村居民和供电部门一起联动,查找身边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从自身做起,预防和遏制城中村用电安全事故事件,共同构建城中村安全可靠的用电环境。

居和敏提醒广大居民,无论是在城中村还是市民自家车库,都不要把电源线与其他通讯线路安装在一起。同时,建议电源线路不要与燃气管网安装在一处,应保持线路通道的通风,不能与堆放的杂物混杂。

关于电动车充电问题,他提醒几点,选材时,不要使用“三无”产品;安装时,要选用漏电保护开关;布线时,电线不宜靠近易燃物;充电时,时间不宜超过12小时;同时,要规范设置充电场所设施。

村企联动解决用电“卡脖子”

在秀厢村,近几年来村民生活用电逐年增加,现有的供电台区变压器存在“小马拉大车”的现象。为了解决秀厢村用电问题,南宁供电局在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的指导和《南宁市城中村电网改造实施方案》指引下,结合“三线”问题整治,和村委加强沟通协作,推动秀厢村电网改造。

居和敏介绍道,南宁供电局在进行城中村电网增容改造时,采取了一层是停车场二层为变压器的新模式,既解决了城中村用电问题,也消除了潜在用电安全隐患。

秀厢村委副主任廖振培介绍,村委负责地下管廊的建设,解决通讯线路建设的用地问题。该村进行通信等其他弱电改造进入地下管廊,并积极与三大通信运营商沟通联系,彻底解决通信线路搭挂高压线引发的用电安全风险。

据了解,2016年南宁市出台《南宁市城中村电网改造实施方案》,政府主导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城中村电网改造升级任务,满足群众日常生活用电需求,彻底消除用电安全隐患。

“法”说安全用电的权与责

涉电公共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法律法规。关于触电案件的责任,原广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广新从相关法律法规上分析,因安全用电引发的纠纷,主要包括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损害纠纷发生后责任分担的思路主要有两点:一是界定产权与经营者,谁的产权谁负责,或者它的经营者去负责的,一般来说是经营者负主要责任。二是区分高、低压,“高压”包括1千伏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电,1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对于高压触电,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说电力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对于低压触电,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也就是说电力经营者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安全用电的法律建议,刘广新认为,首先,电力设施的设计、运行应符合电力行业规范;其次,应明确产权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权分界点以及用电方与供电方的权利义务。另外,产权人与经营者应当尽到谨慎管理义务。刘广新最后呼吁广大居民,共同安全的用电环境需要大家携手营造,对自己的设施负责,也是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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