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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2018年18、19期][封面故事]陕西:常态化

  2018年8月延安市宜川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该市一网民通过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出售香烟、斗地主、炸金花、推牛等网络赌博的二维码及淫秽色情小电影二维码的违法信息。宜川县公安局网安民警立即采取措施,对其所发布的内容进行了取证固证,立案调查,并确定该微信实际持有人的真实身份为山西籍人员张某某,经审查,张某某对自己通过网络发布违法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宜川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做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18年以来,渭南市秦某通过“看片神器专卖”的微信账号从事微商经营活动,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淫秽色情视频链接、非实名手机卡、色情软件链接等销售违禁、管制物品的违法信息,博取眼球并从中非法牟利。秦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渭南市网安部门对违法行为人秦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0元的处罚。

  这是随着陕西省网络安全法执法常态化逐步推进,延安、渭南市网安部门各自成功办理的该市首起违反网络安全法行政案件,这两起案件为陕西省网络安全法执法常态化工作积累了经验,通过案件的宣传报道,在教育引导广大网民依法用网的同时,对各类网络违法行为进行有效震慑和遏制。

  随着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之前网络安全领域较为松散的法律体系得到了整合,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部门也迎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培训学习助力陕西网警常态化网络执法

  陕西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根据厅党委《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提出2018年全省网安部门要以网络安全法正式颁布为契机,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执法常态化工作。

  为增加网络安全法的普及广度,网安总队在省级层面完成了收集整理涉网法律法规,并以网络安全法为主体完成了全省首部公安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的编纂和印制,配发给全省每名网安民警,加大了网安民警对网络安全法的了解,有利于解决网安系统内对网络安全法理解不充分、不系统的问题,使全省网安民警对网络安全法的理解近趋统一并达成共识。通过对全省实行网络安全法宣传、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网络安全法行政处罚案件的督导,使全省公安形成对网络安全法的良好认知氛围。

  各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在组织“法制日”活动之前,要积极做好网安民警自身的法制学习工作,组织至少一次网络安全法专题学习班,深刻领会网络安全法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通过培训和学习使广大网安民警能够在工作中准确适用、运用法律,依法履职,切实提高公安机关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能力。通过一系列的集中宣传,加深了全省各层面公安机关对网络安全法的认识和了解。

  营造人人参与的网络安全氛围


  自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公安部和省委省政府对网络安全法宣传推广和依据法律对网络环境进行依法管理的要求,期间通过“第四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重点宣传教育,平时利用多种媒体手段和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对网络安全法的全面宣传推广工作进行了有力支撑。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在行业内部和社会层面形成统一认识,使网络安全法得以更好的实施。

  截至目前,陕西省网安部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组织部署全省网安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专题讲座、送法入校园入社区入企业入军营等全方位多样化宣传工作,在全省网安部门出动警力8000人次,在街头广场等人员密集地区设立集中宣传点1000余处,布设展板50000余块,印制宣传手册20多万份开展社会面宣传活动,为陕西省网络安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舆论态势和群众基础,使活动真正进到百姓当中去,形成人人都是网络参与者和网络安全自觉维护者的良好氛围。

  在做好平时宣传的同时,每年九月份陕西省公安机关根据省委网信办的要求完成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配合全省集中宣传工作。深入宣传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国家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法规制度、技术创新、标准规范人才培养、产业发展、宣传教育、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深入宣传贯彻网络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和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营造依法办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的良好氛围;编发宣传教育材料,推动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广泛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普及工作。通过举办展览、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及报刊、网站、微信、微博等传播渠道,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各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党政机关、IDC企业、网络研发企业、电信运营商、属地网站等单位,通过开展座谈会,研讨会、发放宣传资料、主题宣传课等形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网络运营者,重要领域和行业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产品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网络运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的网络风险防范意识,把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常态化执法维护网络空间健康发展

  陕西省网安总队依照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对涉网企业的监管职责,有针对性地进行全省范围内的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的执法监督工作。对全省2000余家网站落实企业主体网络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与华商网、西部网、荣耀西安等3家门户网站,今日头条、新浪陕西、网易陕西、一点资讯、搜狐陕西、凤凰陕西、腾讯大秦等7家涉陕频道网站就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先审后发”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在部分网站试点建立涉警敏感网上维稳信息通报机制达成初步意向;针对全省19家IDC和云平台认真开展安全检查,逐一签订《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通过一系列督导行动,有力的促进企业履行自身主体责任,为网络生态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针对网上不法行为,陕西网安部署在全省开展遵照网络安全法为依据的行政处罚案件,对互联网上罪恶土壤予以坚决铲除,网安总队针对IDC涉及面广,管控难度大的特点,重点对陕西元丰纺织研究有限公司等7家违法IDC和网站进行警告处罚。截至目前,全省范围内对12家不法企业进行处罚,清理各类违法犯罪信息8520条,关停网络账号125个,关停通讯码号86个,关停栏目10家,关停网店20个,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完成对全省网络违法行为的有效遏制作用,为网上行为规范划定了法律红线。

  全省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法宣传贯彻同时,也加大了对违反网络安全法人员的查处。榆林市公安局网安支队认真贯彻总队工作思路,以网络安全法为依据,依法做出陕西省首例行政处罚案例。在对榆林市某供热公司的检查中,榆林网安支队发现该公司未履行2017年11月网安部门下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仍存在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系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榆林市公安局经过依法取证,按照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榆林市某供热公司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此案是网络安全法实施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做出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为陕西网络安全法执法常态化做了有益的探索。

  自网络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深入贯彻省厅党委和公安部网安局决策部署,紧盯网络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互联网企业、重保单位等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省网络安全法执法常态化工作稳步推进,有效维护了陕西省网络空间稳定健康发展。

  (作者为陕西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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