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安再推36条便民措施,临时身份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
时间:2018-09-28 05:5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半岛记者 孙桂东 通讯员 青公宣 报道 本报9月26日讯 9月26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推出交通管理28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再从8个方面推出36项服务措施。 据此,青岛公安将推进“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升级优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加强手机APP等“微警务”建设,深度开发各种便民应用等。 在户籍服务管理方面,青岛公安将下放落户审批权限,将居住落户、收养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下放出入境受理审批权限,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即墨和港航公安局下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在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的基础上,再增设5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等。 另外,在消防服务管理方面,治安服务管理方面,网络安全服务管理方面,社会治安环境方面等进一步优化。 解读 出入境缴费业务,可刷微信支付宝 9月26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便民服务工作措施,主要包括八类36条。其中,关于身份证办理、居住证办理、出入境证件办理等有不少新措施。 下放落户审批权限 将居住落户、收养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审批权限由区(市)公安局下放到派出所。 据了解,目前部分区(市)公安局开始将制约工作时限的准予迁入证明打印权限下放。 在提高居民身份证办理效率方面,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邮寄送达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在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的基础上,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推行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据介绍,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可在青岛市居住地户籍派出所就近办理,异地受理的证件均由省厅制证中心制作,群众自申领之日起2日内可自愿选择邮递,证件自申领之日起10天内邮寄送达。 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的功能,目前正在准备进行人口系统改造,拟在系统改造完成后使用该功能。 放宽居住证明材料范围 在居民身份证实行跨派出所办证的基础上,实现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目前,已在青岛市12个区(市)公安局各设立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一次办结受理点进行试点,9月7日起正式对有此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今年9月底试点结束后,此项便民服务措施将在全市所有的户籍派出所全面推广实施。 放宽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范围,除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证明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优先服务,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 据介绍,在具体落实上,对于在本市实际居住时间超过半年或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及上述任一证明材料,由派出所流动人口内勤民警受理审验,通过山东省居住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办理。 对辖区的重大项目现场,社区民警定期开展走访,对录用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的项目,要及时指导其注册用工单位社会用户,帮助其自主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派出所接到用工单位申报信息后,及时进行审核,打印居住登记凭证,方便项目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领取。 增设5个出入境受理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