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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已成“第五大空间”:完善立法 提供保护(2)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副所长于锐表示,实际上,绝大部分单位并不具备存储和管理海量个人信息的能力,也缺少保护海量个人信息的责任,在技术上也缺乏保障个人信息以及隐私数据绝对安全的有效措施。“采集、存储和管理个人信息及隐私数据,并非相关企业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必要前提,却成了个人信息犯罪难以遏止的‘泛滥洪水’之源。”

  新的网络安全环境下,应该如何保护网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于锐说,长期实践表明,单独强调技术手段或行政监管产生的效果都很有限,应该做到技术手段与行政监管并重,“毕竟好的技术手段需要依托行政监管落地,行政制度也需要技术手段来做支撑”。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副所长李建瓴认为,在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我国个人数据保护立法尚不完善。2017年个人信息保护虽然已经写入《网络安全法》,让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大大提升,但仍存在着立法分散、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李建瓴建议:“需尽快推进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为个人信息提供系统性、体系化的保护。”

  (光明网记者 李政葳 本报记者 周洪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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