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庭暴力说“NO”!
时间:2018-09-27 17: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2002年,我国第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惊悚电视连续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上映,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剧中女主人公梅湘南老师遭受丈夫极端扭曲变态的暴力伤害,却选择了不断忍耐,她的懦弱胆小,给剧情染上了极具煽动力的悲剧色彩。然而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类似于“梅老师”的受害者正在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呢? 相关数据统计,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2015年12月27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通过,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反家庭暴力法》中的重要内容,“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保护家暴受害者的有力武器,它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了一堵“隔离墙”,给施暴者戴上了紧箍咒,为受害者画上了“护身符”,有了这张“护身符”,家暴受害者选择不再做沉默的羔羊。试想,当初梅老师能够求得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故事又会不会是另外一种结局呢。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2017年,大英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遂宁市唯一一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基层法院。向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大英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截止目前为止,大英法院正式受理并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的家庭暴力案件共4件。 保护令之一: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2年后,大英县人民法院首次收到了多次遭配偶殴打、身心均受重创的某女士的求助申请。柔弱胆怯的她在承办法官的宽慰下讲述了自己婚后与丈夫因琐事常起纠纷,到孕期遭遇醉酒暴打,爱人从最初的拳脚相向,发展到而今的持刀伤妻,母女二人因常受家庭暴行,生活变得黑暗与恐惧。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申请人、被申请人所在辖区派出所、居委会了解核实案情、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2018年3月19日,大英县人民法院依法发出了第一份人生安全保护令裁定书,并对被申请人当面予以训诫,宣读了裁定内容:“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现居住房屋,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违反上诉禁令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