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剖析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原因 提示做好相关安全预防(2)
时间:2018-09-26 14: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暑假开始前,学校应创新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融参与性、趣味性、知识性于一体的方式加强对广大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切实让学生们将“安全第一”牢记心间。同时,指导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监护和教育好子女,为孩子起好暑期安全保护伞、防火墙作用。 三是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消除安全隐患。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公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未成年人高度聚集场所及重点水域管理者,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配置相应设备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安装防护装置,增加检查频率,加强人员巡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暑期未成年人野泳及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未成年人应常怀戒惧之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未成年人在暑期活动时应牢记安全第一,遵循父母、老师和成人的教导,增强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远离野泳,嬉戏有度,安全出行,防止自身遭受伤害的同时,避免伤害他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