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14版(2)
时间:2018-04-17 18:4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3.1.1《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应急委决定和部署本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务由市应急办负责。 3.1.2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网安协调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对处置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实施统一指挥。 3.2应急联动机构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在市公安局,作为本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应急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组织联动单位对特大或重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等职责。各联动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先期处置工作。 3.3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重大、特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视情将市网安协调小组转为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工作。同时,根据情况需要,设置联络和处置等专业小组,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3.4职能部门 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的市网安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网安办”)承担市网安协调小组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专家咨询机构 市网安办负责组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家咨询组,为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4预防预警 4.1预防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4.2预警分级 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发展态势,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指发现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所有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并有扩散到全国的可能性。 (2)Ⅱ级预警(橙色):指发现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基础运营网络或2个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3)Ⅲ级预警(黄色):指发现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2个基础运营网络或1-2个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无扩散性。 (4)Ⅳ级预警(蓝色):指发现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威胁,可能部分影响本市1个基础运营网络或影响1-2个重要信息系统的部分业务,无扩散性。 4.3预警信息发布 市网安办根据危害性和紧急程度,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视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作出调整。其中,Ⅰ级、Ⅱ级预警信息发布同时报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4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立即采取预防措施,检查可能受到影响的信息系统,做好相关安全漏洞的修复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并将最新情况及时报市网安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根据事件性质,通知相关应急处置支持队伍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并保障所需的应急设备和网络资源处于随时可以调用状态。同时每小时向市网安办报告最新情况。 5应急响应 5.1信息报告 5.1.1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值班电话:021-22816787)、市应急联动中心和事发地区县政府。较大以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1.2发生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市应急联动中心必须在接报后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同时报告市委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特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5.2响应等级 5.2.1本市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对应特大、重大、较大、一般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事件的响应等级由市网安办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