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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分析与预防对策

  [摘要]目前,网络已迅速普及,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了解世界的一种工具。青少年逐渐成为网络的主力军,但同时青少年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既关系到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又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因此,笔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研究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探讨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对其进行正确引导,切实有效地防控青少年网络犯罪。

  [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犯罪 预防 控制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着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等基本特征,犯罪主体的是青少年,乃至未成年,加之网络犯罪手法的多样性,使得青少年网络犯罪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网络犯罪具有犯罪主体年轻化,客体智能化。青少年使用网络的比例占很大一部分,而且逐渐升高,这与青少年的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青少年思维活跃,易于接受新的事物、新的技能,所以很容易掌握网络运用。在没有正确的思想意识的指导下,出于争强好胜等心理,便利用网络侵犯公共信息安全青少年常常以黑客身份擅自侵入公共信息系统,盗取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二)网络犯罪具有虚拟性。通过网络虚拟性的外衣,实施各种现实的犯罪。如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绑架、等传统型的犯罪。据统计,因在网吧玩游戏或浏览黄色网站而直接导致犯罪的占青少年犯罪的33.5%,而这是因为网络的虚拟性为青少年实施犯罪时提供了伪装空间和便捷的途径。他们很容易将自己的真实身份、地址等隐蔽起来,然后实施犯罪行为。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严重性。青少年犯罪的心理各有不同,但是危害性却极大。青少年利用网络制作、传播、出售淫秽物品。一方面,青少年自身成为淫秽物品的受害者,同时也有受害者变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的主体,有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有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青少年属于正在成长阶段,社会应尽可能给与引导、保护。青少年的网络犯罪是由社会、学校、家庭、网吧等多重因素因素导致的,其社会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自身的原因。青少年上网比例高、网龄长;上网次数频繁,上网时间长;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性强,认同度高。网络的开放性、平等性,正好符合了青少年的需要,青少年可以从网络中能找到补偿的空间,来削弱成长中的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产生矛盾,使得青少年成为网络的主要人群,但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自由性使青少年对网络聊天的言论缺乏约束,道德和责任感减弱,法律意识淡化,犯罪感缺乏。 

  (二)网络的不良信息和不健康的内容是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一方面,互联网具有互动性和直接性的特点,无法对其中的信息进行彻底清除、封锁和控制,因此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以及色情、暴力等方而的不良信息也伴随而来,这容易造成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与青少年法律观念的缺失。互联网上不良信息的泛滥极易侵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甚至削弱他们的是非辨别力和道德约束力,造成青少年道德责任感的削弱、自我约束力的降低和自由意识的泛滥;另一方面,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一些网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顾不良信息对任由青少伤害,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网站,甚至还提供色情、反动、暴力网站和资料供青少年浏览。同时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三)刑法网络犯罪规定不健全。当前的网络法制体系不健全,使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缺少法律制约。目前在计算机、互联网应用领域,严重危害社会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远超出刑法新罪的调整范围。国家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网络安全和惩治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如修改后的现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现有的法律远远不能适应计算机网络发展的状况,出现了法律空白、罪状存在空白、罪名存在空白、犯罪主体的概括过于狭窄、网络犯罪犯罪对象有缺陷、网络犯罪犯罪对象有缺陷、罪名类型归属不当等问题。

  (四)学校和家庭的监管缺失也是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因素之一。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对学生监管不严,使得学生沉迷网络。而家庭教育不当,对子女电脑监管不严,甚至一些家长的不良言行也影响了子女。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对策和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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