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互联网新闻信息安全再上一道安全阀(2)
时间:2018-04-17 17: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从这个角度来讲,《规定》首先是对这些原则、精神的细化,也使得这些规定更具有操作性。《规定》也丰富、完善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和类似要求。《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在投入使用之前进行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程序作了详细规定,为平台提供一道前置性的把关要求,首先有助于避免平台在新技术、新应用方面的随意性。其次,要求新技术、新应用在用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前进行安全评估,有助于降低互联网新闻信息平台的安全风险,有助于降低新技术、新应用在新闻领域产生负面效果。再者,将安全评估前置,也有助于企业完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管理体制,构建事先、事中和事后的相对完整的信息安全体系。 三、给互联网新闻信息监管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从互联网监管治理法治化进程看,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一直没有放松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升互联网治理,尤其是互联网新闻信息治理,并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纳入到法治化轨道的努力。2014年以来,根据互联网新闻服务业态不断更新、服务方式不断因技术推动而呈不断加快之势的情况,在立法上,一方面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做系统”(《网络安全法》为代表),另一方面又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角度不断地“打补丁”(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代表),不断加快规范体系建设,不断夯实、完善和加固中国互联网治理的规则架构,极大地推动了中国依法治网、依法管网的水平和能力,也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有序、规范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创新发展看,中国互联网企业在不断探索新技术支撑的互联网应用的新可能、新方案,不断借助新技术、新应用拓宽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业务范围,不断提升用户使用互联网各项服务,尤其是新闻信息服务的感受上,极大地推动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繁荣和发展。尤其是近来,人工智能技术在内容筛选、算法新闻在新闻内容生成以及数据处理技术在新闻产品的定向提供方面,都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服务的对象和产生的效益也呈不断扩大之势。 可以说新技术、新应用是中国互联网产业不断繁荣发展的基础,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动能。《规定》要求服务提供者在利用新技术、开发新应用的过程中进行安全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新技术、新应用是否进入新闻信息服务领域的前提,为政府和服务提供者共同预测、把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领域的态势,及时分享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领域新技术、新应用方面的信息,把握其发展态势和一般规律创造了条件。 同时,以多主体共同参与、联合研判、综合改进提升的评估报告和风险预警防范实践为基础,不断积累总结评估过程中解决和积累的大量“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案例和问题辅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也会为政府监管机构的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和合理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四、给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构建更加牢固的防线 互联网信息服务是联结社会各阶层的纽带,是社会发展方向、发展态势的晴雨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生态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建构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新生态,对于中国互联网产业和各项事业的平稳发展,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健康有序的新闻信息服务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助于广大的互联网用户更好地安排自己的生活,与广大人民群众使用互联网的幸福感、获得感息息相关。 做好新技术、新应用进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之前的安全评估工作,有助于避免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开发、新应用推广过程中的随意性,有助于对新技术、新应用运用引发的安全风险和威胁进行前瞻掌握和有针对性的防范。《规定》的出台,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尤其是涉及新技术、新应用在新闻信息服务领域上了一道“安全阀”,对于提供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企业落实平台责任,完善信息安全制度,对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以及避免新技术、新应用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避免对用户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等方面,都会起到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