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力安全督查工作的(2)
时间:2018-09-23 22: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三年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分布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和防护、存储和使用管理、工作人员培训、液氨改造、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等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检查阶段(10月15日前) 电力企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和细化工作范围、内容、重点和要求等,深入、全面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并撰写自查报告。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及地方电力管理部门适时对本辖区电力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二)督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30日) 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成立督查组,选取部分地区,采取现场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力企业自查整改情况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电力安全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全面梳理此次督查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自查和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重大事项及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制度,确保督查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加大对重大项目、重要环节及高风险作业的自查和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深入基层一线,严格监督执法,对发现的问题“零容忍”,建立问题清单,及时督促整改。 (三)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督查工作。 (四)严守纪律,注重实效。督查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厉行节约。督查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反映实际,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其他 请各单位指定1名同志作为联络员,于10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局,电力企业自查报告(含电子版)同期报送。 联系人:电力安全监管司 罗文龙 电 话:010-66597362 66597462(传真) 邮 箱:luowl@nea.gov.cn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