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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安严打“非法中介” 行动首日四人落网

金华新闻客户端9月20日消息 金华日报永康分社 记者 章陈波 通讯员 王李雷 程康政

开车最怕什么吃罚单!违反限行扣3分、随意变道扣3分、闯红灯扣6分、超速50%以上扣12分……驾驶证分数不够扣怎么办?有的人动起了歪脑筋,想到了找“非法中介”,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牛”。近期,永康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中介”专项整治行动,行动首日4人落网。

永康公安严打“非法中介” 行动首日四人落网

9月17日上午,民警在视频巡查中发现一名疑是“黄牛”的可疑人员胡某并将其抓获。经永康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审讯,很快确认胡某为违法进行驾驶证分数买卖的“非法中介”,胡某也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通过调查讯问,又确定了另三名涉嫌卖分盈利的嫌疑对象吕某、朱某和吕某。 经查明,三名卖分人员伙同胡某在车管所处罚中心提供虚假证言,顶替他人处罚违法行为,以此获利。目前,上述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永康公安严打“非法中介” 行动首日四人落网

最近,不少“非法中介”甚至公然在网上以数百元一分的价格“卖分”,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为交通肇事埋下了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净化车驾管服务环境,永康市公安局成立非法中介打击查处工作专班,对买分卖分等非法中介活动进行专项整治,进行顶格处罚。

“市民通过‘非法中介’进行驾驶证记分消分,一经查实,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陈红继说。

法律链接

违法行为人向他人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将机动车驾驶证提供给他人办理记分,或者中介人员组织买卖记分,串通卖分人顶替买分将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参与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的各方违法行为人,将依法予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买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