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5条意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2)
时间:2018-09-21 12:3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一)实行食品安全“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二)建立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对主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有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部署推动、部门依法监管、行业诚信自律、社会各方协同、公众积极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三)严格督查督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机制,将党委和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安排等确定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范围。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机构要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建立督查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督促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四)加强约谈通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未按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组织整治消除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警示约谈、情况通报。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或者未明确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地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整治和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实行党政同责具体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