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法院公开审理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时间:2018-09-21 12: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9月17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心、郭某、董某菊伙同牛某、孙某等人组成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经事先编排、分工负责拍成演习视频,通过殴打及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在借款时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或在被害人不能按期按照虚假借款合同偿还欠款时,采取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手段敲诈勒索,同时,在索取上述非法债务时非法拘禁他人。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五被告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五被告人共同负责、积极参与非法索债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五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为打击该犯罪集团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对五被告人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郭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董某菊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罚金八万元。被告人牛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五万元。 (责任编辑:田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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