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枪涉爆类犯罪的特点及惩防对策
时间:2018-09-12 05:4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以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近年来所办案件为例
□杨霞
我国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管控的政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和持有。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枪支、爆炸物的管理,但是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仍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亟须引起重视。近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情况对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特点
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港北区检察院共办理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21件25人,其中批准逮捕14件15人。在批准逮捕的这些案件中,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1件1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2件2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6件6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1件2人,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4件4人;起诉10件12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8件9人,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至4年不等。此类案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身份多样,文化水平偏低。批准逮捕的1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农民9人、个体户3人、无业人员2人、工人1人,小学和初中文化程度各7人、中专文化程度仅1人。涉案人员由于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犯罪属于较为生僻的罪名,涉案人员往往对自身行为已触犯刑律完全不知。
(二)枪支来源途径呈隐蔽化趋势。涉案人员非法持有的枪支主要是通过网络途径购买,或是购买枪支进行改装,或是购买零部件后自制气枪。涉案人员通过网络购买枪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致使办案人员发现犯罪和侦查破案的难度加大。
(三)案件起诉率、获实刑率较高。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犯罪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是国家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港北区检察院2015年以来移送起诉的15名犯罪嫌疑人中,除1人情节轻微作相对不诉、2人证据不足作存疑不诉外,其余12人均被依法提起公诉。这12人中,9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案发原因
(一)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在涉枪支案件中,有些涉案枪支是涉案人员父辈留下来的,涉案人员在整理遗物时发现有枪支未主动上缴公安机关,认为枪支只是气枪,以前很多人用过,只要不拿出来伤人就没事。在涉爆炸物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当事人是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用于出售而不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二)涉案人员出于个人爱好或打猎需要而非法持有枪支。有些涉案人员从小对枪支着迷,喜欢研究枪支,于是通过各种途径获得枪支并加以改造,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有些村民出于平时打鸟或打野猪等需要,私藏以前存留下来的气枪。还有个别人非法持有枪支的理由是为了防身。
(三)办案机关发现难、管控查处难。枪支和爆炸物品在我国被严格管控,但在市场上仍可通过一些渠道获得。如一些可改造的枪支从网上可以买到,无相关证明也可以从市场上购买爆炸物制品。这种一对一、点对点的交易方式使得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易发生、难发现,这些情况的出现也说明我国在对枪支、爆炸物的监管查处上还存在漏洞,未形成积极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配套措施,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三、对策建议
(一)单位整体作战,联合严厉打击。要加大对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要协调联络,建立协作机制,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环节密切沟通,加强合作,准确适用法律,严厉打击此类案件,形成整体作战规模,构筑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的“高压网”与“防火墙”。
(二)全面摸底排查,开展情报防控。注意加强对旧货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地下枪支买卖市场的监督与检查,可通过便衣暗访和实地排查的方式寻找枪支的非法销售点和贮藏点,加强对附近的防控;对群众举报的信息要集中起来进行统计分析,查找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类案件的多发地;做好相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处理工作,建立情报防控系统,实现枪支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取缔涉案网点,及时堵源截流。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登记制度,及时掌握爆炸物的来源及流向;对于在侦查、排查工作中发现的买卖枪支场所要及时采取措施取缔和封锁,对通过网络买卖枪支的案件,经查证涉案人员提供的网上购买方式后顺藤摸瓜寻找销售窝点并予以取缔;加强对物流公司等物品运输行业的监管,严格规范物品运输行业对邮寄物品的查验、安检制度,杜绝违禁物品通过邮递渠道传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