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网络乱象 促电商发展
时间:2018-09-12 03:4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信息泄露最高罚款50万元 每当打开网购App时,搜索栏里已经显示了自己想买的东西;每当自己在网上下了订单时,浏览器页面总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接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推销电话……这是当下网购一族的普遍遭遇。很多人甚至感慨:“大数据营销并没有让我的网购效率变高,反而让我觉得很恐怖。 ” 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 “顽固商家”,《电子商务法》规定,在没收违法所得之余,还可能被处以最低五万元,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大数据在电子商务中有着广泛的运用,甚至有人预言 “得数据者得天下”。在贺琛看来,《电子商务法》的上述规定表明,法律允许对大数据进行合理开发利用,但应注意保护消费者选择权,即电商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送“精准广告”的同时,必须推送与消费者个人数据、个人偏好等不相关的自然搜索结果。 沈国庆说,虽然《刑法》、《网络安全法》等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均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但面对浩瀚的互联网海洋,公民个人在信息隐私受到侵犯的时候,根本难以一己之力进行取证和维权。而《电子商务法》以消费者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形式,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刷好评”“删差评”将被严禁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 ”“亲,把差评删了吧,送你一个礼品或者直接返你红包。 ” 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或者购买“水军”刷好评,一方面通过差评骚扰、差评报复、恶意删除等手段威胁网购者不敢给差评。一些网购一族甚至认为,一个差评的代价,或许高于“问题产品”本身带来的损失。 对此,《电子商务法》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将被处以最高五十万元的罚款。 同时,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沈国庆说,网购是一种在非接触环境下进行的交易,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评价往往是其他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时的重要参考。电商经营者通过“刷好评”“删差评”的手段,提高自己的信誉和评价,实际上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方式,来获取更多利益。 “互联网最大特征就是开放、公开、透明,《电子商务法》将平台公开评价的规则上升为法律,将有力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倒逼电商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交易。 ”(记者 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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