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实施指南》发布(3)
时间:2018-04-14 07:2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组织应制定敏感信息保护制度(第21(4)、37、40、45、47、48、50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要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不得超范围滥用个人信息(第22、41、44、45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第42条);个人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和更改其个人信息(第43条);网络运营者要对其内部及外部用户使用网络行为进行监督(第46、47、48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与处置(第49、50条)。 4) 网络安全检测与预警 为保障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五十二条规定,“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第五十一条规定,国家层面上“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5) 网络安全应急管理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普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除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外还应定期进行演练”。对于行业监管者而言,第五十三条规定,“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国家层面,第三十九条规定,“网信部门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6) 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安全意识宣传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第十九条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众媒体应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7) 职责落实与违规处罚 为确保《网络安全法》顺利实施,执行有力,该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对所涉及责任主体的违法惩处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网络安全法》实施 为有效地推进《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总体可分为相关法规识别、合规差距分析、合规对应实施和体系持续完善四个步骤。本部分详细描述前三个步骤,第三部分“信息安全体系完善”描述第四个步骤。 1. 相关法规识别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各网络运营者在实施《网络安全法》时,不仅要深入了解《网络安全法》的要求,还需要参考其他配套的法规及标准,以确保《网络安全法》的安全控制措施能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