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外企偏对中国《网络安全法》格外不安?(2)
时间:2018-04-13 18:2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相对美国政府而言,我国已经“慢”了一步,此次《网络安全法》适时弥补了空白。所以,你说我们不开放,我们还说这是“与国际接轨”呢! (图:美国商会主席Tom Donohue) 话又说回来,美国的那些法案已经实施多年,包括欧美在内的外企都是知晓并严格遵守的,那么,为何到了中国出台《网络安全法》的时候,就事情一大堆呢? 首先,一些在华外企对我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存在一定误读。它本质是安全法,是倡导通过建立统一的安全标准,保障包括在华外企在内的所有网络用户的安全,不是限制竞争法,更不是在设置贸易壁垒。它没有单纯针对外企,做出具体的限制性规定,这种“一视同仁”的法律,何谈歧视之说? 其次,个别在华外企不能再“享受”立法空白的红利了,心里不舒服。大数据时代并非是忽视用户权益的时代,“大数据”不是侵害用户信息权的抗辩词。长期以来,由于中国法律对大数据、个人信息、隐私和隐私权没有作出具体界限,很多外企利用网络优势,肆意侵害我国用户数据权信息,有的把它们作为商品或知识产权,流转到境外。个别外企甚至“挂羊头卖狗肉”,肆意在华窃取信息。《网络安全法》一出台,这些人估计懵逼了,个别外企“店大欺人”将成为历史,这些外企感到“不安”,很正常,继续“不安”去吧。 最后,一些在华外企的不安,也源自长期以来的傲慢心态。开放经济不是“随便经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为了保护自己的国民和安全而进行的立法活动,不应成为被他人指责的理由。 几年前,当欧盟法院对谷歌做出“被遗忘权”判决时,美国国内各大媒体也都报道说,不要将这个判决“当做一回事”,然而,判决就是判决,谷歌随后改变的隐私政策,也逐渐适应了这一判决要旨。虽然,这让谷歌承受了一定的人力成本,不过,对保护欧盟个人的信息权利,却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理,《网络安全法》刚刚出台,一些在华外企的不理解和不安,与当年的“安全港”协议、欧盟判例影响类似,都需要外企自己去理解、去调整。 一个时代结束了,新的时代正在开启。 长安君相信,面对一个拥有世界上最大网民数量、网络经济最发达的国家,面对一个正走在世界互联网产业变革最前沿的中国,面对一个法治化和全面开放的中国,那些不理解的在华外企,最终会选择一条路: 放下傲慢,多点谦逊。 遵守法规,安全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国平:为《网络安全法》出台点赞
- 下一篇:《网络安全法》今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