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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如何防止信息“裸奔”?(2)

  2007年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四部委就下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及被破坏后的危害程度,将信息分为五个安全等级,予以规范保护。而到了2017年6月,网络安全法颁布,强调严惩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等犯罪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认为:“怎样能既把数据有效地利用,形成数据的价值,同时又有效保护每位消费者、用户的隐私,是当前各大企业和政府面临的问题。”

  科技部早已意识到对科学数据共享的立法和政策,并已立项多个研究课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多年来一直承担其中的课题。她建议,进一步细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建立规范合理的个人信息采集使用制度,信息、数据的采集使用必须得到当事人的授权。此外,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采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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