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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信息系统安全应急预案(2)

  安全事件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事件的级别,首先向单位主管汇报。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可以同时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公安局网络监察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事件,可以只向信息中心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事件报告参考教育部办公厅《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情况报告》(见附件)

(五)发布预警

  事件发生时,可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它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学校信息系统还没有出现相应的事件,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信息系统用户发布预警,直至事件警报解除。

(六)预案终止

  经信息中心鉴定,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布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九条 重视信息系统安全技术人员的建设与保障,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事件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监测和备份,事件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预案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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