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8-08-30 13: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3%的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罗妮 通讯员 吕建国)为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规范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8月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局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标志着广西在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两年后,正式全面推开我区工伤预防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工伤预防费是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3%。因工作需要,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同意,可以适当提高使用比例,但最多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征缴收入的5%。工伤预防费由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预算。
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今年全区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拿出近1200万元,用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宣传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促进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