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2)
时间:2018-08-30 06:2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加强停车管理。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做好日常巡查维护。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充电设施定期巡检制度,组建日常巡检维护团队,明确巡检周期、巡检内容、负责人、维护期限等,形成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实施维护、追踪巡查的完全闭合模式。 ●强化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以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为责任主体的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工程建设承包企业、停车场物业产权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责任。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负责定期对充电设施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施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停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应与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发现充电设施存在故障、损坏的,要及时通知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必要时可启动应急措施。 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各区城市管理委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加强对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的安全管理,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充电场站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充电设施权属单位(运营企业)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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