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英 : 《网络安全法》与云安全(3)
时间:2018-03-06 19:0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未来我们认为比如说云服务商作为一类新的主体它应该在个人信息保护当中承担不一样的责任,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当中立法当中如何去规定,我也希望和大家做进一步的探讨。 最后我想简单总结一下,就是说云服务商作为一个网络,我们确实作为网络运营者其实讲到运行安全主要的要求和内部的管理措施,在本人信息收集、处理提供方面的一些主要的原则性的规定。同时我可能也作为第三方的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就是要三项义务就是安全义务、安全维护义务、用户信息保护的义务。但是我们从法律的层面都是比较笼统,或者是说基本的一些合规的要求,其实刚才封莎讲的一些具体的标准这一些是更细节的,我觉得她是把法律的规则进行了一些细化,会更符合企业本身的合规需要,但是不管是网络安全法现在的规定,其实我们认为说云服务就是这种提供的模式,对于全球或者是说网络的安全、数据跨境的传输事实上都带来了一个很大新的挑战,很多问题我们还没有研究清楚,也不是现有的网络安全法能够去回应。 比如说整体的云服务商运营中的部署,以及它们之间的跨境旨意以及对于政府的协助,还有不同之间的管辖权安全不同层面的安全责任问题,我想这一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探讨的问题。 我今天和分享就是这一些,谢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