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维权:ST板块个股集体走弱 14家ST上市公司可维(3)
时间:2018-03-06 19: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9日间买入上海普天A/B股票,并在2018年1月10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更多详细信息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ST上普、*ST沪普B 九、*ST智慧虚增利润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2016年7月22日,证监会公布,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营销方式,以“打新股”、“理财”等为名进行营销,利用与相关公司的框架协议等多种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亿余元。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长虹(大智慧董事长兼总经理)等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7月26日晚间,大智慧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臧小丽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及法院判决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ST智慧股票,并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大智慧股票的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更多详细信息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ST智慧 十、*ST烯碳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7年6月19日晚间,烯碳新材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烯碳新材顶格处罚。证监会查明烯碳新材的违法事实为:第一、2015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不实,第二,*ST 烯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件,包括*ST 烯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以及*ST烯碳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对外借款事项。 上海申亚律师事务所的杨长青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ST烯碳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烯碳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更多详细信息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ST烯碳 十一、*ST锐电虚增收入被证监会调查 2015年11月10日,证监会认定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通过制作虚假吊装单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2011年度利润2.77亿元。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3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3年3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 更多详细信息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ST锐电 十二、*ST黑化被证监会处罚 2016年7月8日,*ST黑化(600179)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符合维权条件的为: 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5月6日买入股票,并在2016年5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者。 更多详细信息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ST黑化 十三、*ST舜船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等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6年10月26日,*ST舜船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ST舜船顶格处罚,主要违法事实为:舜天船舶与明德重工构成关联关系、未按规定披露;舜天船舶未按规定披露与明德重工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等。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根据《证券法》司法解释确定的投资者索赔条件: 在2014年4月11日到2015年4月29日之前买入*ST舜船股票,并在2015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更多详细信息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公司主页:违规公司-*ST舜船 更多可维权公司,敬请进入新浪股民维权主页: 参与维权、律师入驻详戳二维码↓ 新浪财经将持续为投资者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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