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强国战略下的互联网法院建设(2)
时间:2018-08-22 10: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第七,建设互联网法院,重构司法程序和实体规则体系。习近平强调,“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要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提出中国方案”。互联网法院要依托互联网审判资源,统一涉网案件裁判标准,创新涉网案件审理方式,提升涉网案件专业化水平,加快推动司法程序规则、实体规则创新;要在制度法律层面赋予互联网法院规则创制权,推进合法有序地先行先试,在经验积累基础上及时推动立法和司法解释进程;要推动互联网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建立新型互联网空间治理秩序。 第八,建设互联网法院,形成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严密体系。习近平指出,“要依法严厉打击网络黑客、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法律主体所享有的传统的线下各项权利在互联网上以新的形式形态呈现,例如当事人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权利、公民的名誉权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权利都面临着新的挑战,亟待需要新型机制加以保护。在诉讼程序方面,互联网法院要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善于利用信息技术便利当事人电子交往,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创新权利保护方法,切实保护被侵害的权益。在实体规则方面,互联网法院要通过裁判典型案例,形成裁判规则,丰富权利内涵,满足人民群众在互联网时代保护权利新形态的需求。 第九,建设互联网法院,培养和储备优秀法律和技术人才。习近平说,“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建设网络强国,没有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没有人才创造力迸发、活力涌流,是难以成功的。念好了人才经,才能事半功倍。”互联网司法人才是互联网法院建设发展的第一要务,是互联网法院建设的基本保障。建设好互联网法院就要培养储备青年人才,打造一支精通法理、复合跨界的人才队伍,同时还要带动一批熟悉互联网司法的专业化的律师和技术辅助人员,确保司法裁判层面的技术支持,技术应用层面的法律参与以及创新变革层面的智力支撑。 第十,建设互联网法院,重塑网络安全观。习近平指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两翼的唯物辩证关系,过分注重安全就会一定程度上制约发展,而没有安全则发展也无从谈起。在我国司法全面公开的背景下,要顺应互联网发展规律,打破过时陈旧观念,重塑互联网安全观。互联网法院要根据各种数据类型特点,确定不同的保密等级,打破内外网界限,重新划分内外网区域,提升数据交换的便捷性。同时,要加强维护数据网络安全,切实平衡好、处理好互联网安全与发展、风险与效益的问题。 互联网法院建设是提升我国网络司法治理能力的集中体现,是我国迈向网络法治强国的关键一步。(王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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