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也算危害国家安全? 欧美升级外商投资壁垒(2)
时间:2018-08-20 14: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具体而言,FIRRMA授权CFIUS审查外国人对任何独立的美国企业的任何“其他投资”,如果该等美国企业拥有、经营、制造、供应或服务“关键基础设施”;生产、设计、测试、制造、构建或开发一项或多项“关键技术”;或持有或收集美国公民的敏感个人资料,该等资料可能以威胁国家安全的方式被利用。 FIRRMA还规定,受限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随后颁布的行政法规,“关键基础设施”是指“对美国至关重要的系统和资产,无论是有形的或是虚拟的,如果使该等系统或资产丧失功能或破坏该等系统或资产将会削弱国家安全”。 其中,“关键技术”将包括根据ECA项下新的出口管制程序确定的新兴和基础技术。 同时,与不动产交易一样,FIRRMA以几种方式限制了该项新权限的范围,其中,FIRRMA将“其他投资”定义为没有获得控制权的投资,但排除了被动性投资。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也是此前基金类游说团体集中抗议的内容。 不仅如此,FIRRMA还对涉及投资基金的问题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将大量私募基金的投资排除在CFIUS的审查权外。 比如,FIRRMA规定,如果某一基金由美国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具有同等职权的人士或机构独 家管理;其咨询委员会或委员会没有能力控制该基金的投资决定,也没有能力控制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成员或获得该基金投资的具有同等职权的相关实体作出的决定;外国人未通过其他方式控制该基金;且外国人无法通过参加咨询委员会或委员会而获得重大非公开技术信息,则“其他投资”不包括此类外国人通过投资基金进行的间接投资——不论该外国人是不是基金咨询委员会或基金委员会的成员。 与此同时,此次FIRRMA还延长了CFIUS的期限,将其首轮审查的期限从30个工作日延长到45个工作日。上述报告指出,这为美国相关机构提供了额外的时间,为每笔交易制备《国家安全威胁评估》(下称《评估》),《评估》目前应于第20天完成,但根据FIRRMA,将于第30天完成。 对于美国外资国家安全审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跨国投资方兴未艾。中美企业在深化投资合作方面有强烈的意愿、巨大的潜力。两国政府应顺应企业呼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预期。美方应客观、公正对待中国投资者,避免国家安全审查成为中美企业开展投资合作的障碍。 记者查阅CFIUS在2001至2016年的年度报告,自2007年以来,中企收购美企的被审查案例和失败案例均逐年递增,而中企被审查交易的比例也从2005年的1.56%上升至2013年的21.6%。2012年和2013年,中资受审查案件急剧增加,位列各国之首。 清华大学中美关系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周世俭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特朗普政府在外资审查方面的缩进也不能堵住中国企业以及在科技方面的进一步探索,比如在某些关键技术方面,以色列等国也都拥有技术,并愿意同中国进行合作。 德国领头收紧外资审查 两年来,与CFIUS改革同期进行的,是欧盟内部对于加强对外资审查的讨论,以及其随后的实际行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德国精品投行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欧盟有一些人想搞一个欧洲版CFIUS,不过可能性不大,因为欧盟是一个政府间机构,欧盟成员国并不愿意将外资审查权让渡给欧盟,如果想让渡早就让渡了。 在德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推动之下,自2017年起,欧盟就在酝酿对进入欧盟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审查框架(下称“框架”),现在该框架草案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并有望在2019年正式生效,其重要内容包括,非欧盟类企业未来在欧盟投资能源和电信等重要基础建设领域,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半导体、网络安全等关键技术领域时,恐怕会面临更多的监管程序。 不过,目前欧盟层面立法最大的意义,在于同欧盟国家展开在外资投资方面的信息交流,并希望其决策对成员国产生一定的参考影响。上述投行律师表示,真正要关注的还是成员国内部的外资审查立法程序。 根据记者统计,在28个欧盟成员国中,目前有对外资审查法律的有12个,分别是奥地利、丹麦、德国、芬兰、法国、拉脱维亚、立陶宛、意大利、波兰、葡萄牙、西班牙以及英国,而近年来,德、法等国都在酝酿加强对外资审查立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