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赌APP卷土重来 借“传销”模式再现(2)
时间:2019-09-23 15:5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事实上,近几年棋牌类游戏在市场中的大肆走红,让越来越多的棋牌类玩家开始涉入这一游戏领域。据伽马数据显示,2016年,棋牌类游戏用户规模达到2.58亿人。同样据游戏类媒体报道称,2016年棋牌游戏市场规模为59亿元,而2017年棋牌游戏市场规模则达到83亿元。 苹果商店暗藏“涉赌”APP“以币换物”打擦边球 11月12日,新京报记者在AppStore中输入“棋牌”等关键词搜索时发现,商城中仍有包括德扑、推币、斗地主等多款涉嫌赌博色彩的游戏位列其中。 记者随机打开一款名为“来推币”的游戏,游戏大厅里按照游戏每局“赌资”大小,整齐地排列着十多个游戏房间,供玩家选择玩耍,而大厅上方则不断地出现恭喜玩家推出虚拟游戏币的提示。 记者发现,要进行游戏,需要在平台中以人民币1:10的比例兑换游戏币。而当进入游戏后,游戏下方会出现倒计时的虚拟按钮投币,玩家按照推币机的前后摆动频率进行投币,以让游戏币从推币机下方掉出。如果推币成功,则能获取枚数不等的游戏币。 而在平台主页下方的“喵商城”中,能用游戏币兑换相应的虚拟充值卡、京东E卡、各品牌手机、玩具布偶以及饮料等商品。但商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以商店所销售的12瓶箱装红牛饮料为例,其商店标价虚拟币为1170枚,折合成人民币约为117元,而在京东官网上,其价格为63.80元。同样虚拟商城内所销售的京东100元面值的E卡,商城兑换币数为1500枚,约合人民币150元。 “为吸引玩家热情,通常游戏APP内会有‘商城’功能。”11月12日,曾率团队运营过多款棋牌游戏的方颖(化名)向记者表示,“其中通过兑换的方式,将虚拟货币按相应价格,兑换成充值卡、手机等物品。” 这种“以虚拟币兑换实物”的行为已涉嫌赌博。“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他单位的产品和服务。”11月19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向记者表示。据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分析,“正常的游戏网站只发行虚拟货币,让玩家利用虚拟货币进行娱乐,一旦它回收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可以跟人民币、现实商品自由兑换,变成了筹码,就涉嫌开设赌场犯罪。” 在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虚拟货币表现为网络游戏的预付充值卡、预付金额或点数等形式。其中《通知》第八条有明确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 “这意味着,如果玩家使用的金币能在平台上交易提现,获取法定货币,或者用货币购买实物,那么该游戏平台将违法。”付建表示。 11月19日,记者在一款通过AppStore下载的《创世扑克》中,看到其界面下赫然有着“立即充值”和“兑换”的选项。当记者点击进入充值界面后发现,其可以通过支付宝、花呗、网银等多种方式充值,比例为1元人民币兑换1金币,而充值金额也从100到3000元不等。 而在“兑换”页面中,记者看到其能够将游戏中虚拟货币兑换到银行卡以及支付宝等平台当中。同时页面还显示,“提现3-5分钟到账,提现收取提现金额2%的手续费。” 在记者所下载的10多款棋牌类APP中,大多数都存在类似商城。11月12日,记者在AppStore商城中下载的另一款名为《天天赢捕鱼》的游戏里,同样发现游戏需要以1:1000的兑率来兑换“元宝”,元宝除了用于“捕鱼”游戏外,同样还能兑换包括京东E卡、中石化加油卡、手机等实物在内的商品。兑换价格同样明显高于市场价。 “现在监管比较严,业内对游戏币直接转提现比较敏感。”方颖解释称,“但要吸引玩家玩耍,必须带点‘钱’,这种兑换实物的擦边球的方式最合适不过。而之所以游戏商城里商品价格远高于市场正常售价,其实就是种变相的平台抽成。” 涉赌APP推广打“传销”模式 贴吧、微信、QQ群成重灾区 监管的日趋严格,让更多的赌博平台选择绕过APP商城等传统渠道。贴吧、微信等网友集中的社区平台,如今已成为涉赌APP推广的“重灾区”。 11月13日,记者在百度“德扑”、“斗地主”等贴吧查阅时发现,首页中十多篇帖子里都有来自不同平台代理商的推广留言。 记者联系上一位留有微信号的代理商老K。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老K向记者发来“德州扑克请扣1,BG娱乐代理请扣2”的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