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两会期间受关注,代表建议出台解(2)
时间:2019-09-20 15: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此案曾引发争论:于海明抢到砍刀后,对刘某的捅刺“反杀”,是否还算正当防卫?昆山警方和检方均认为,当时于海明抢到砍刀后,刘某立刻上前争夺,其侵害行为没有停止,而于海明采取正当防卫致其死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典型案例,反映了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存在的争议焦点。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邓学平认为,正当防卫认定的难点体现在——防卫行为在时间上是否适时、在限度上是否适当。 在防卫的时间上,刑法第二十条的要求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那么,不法侵害的起止时间怎么算?比如,犯罪嫌疑人遭遇正当防卫后倒在地上,这是否意味着其不法侵害已结束?“临时的场面优势并不是放弃防卫的理由,因为凶手随时可能二次反击。”邓学平律师说。在“涞源反杀案”和福建赵宇案中,犯罪嫌疑人均已“倒地”,但司法机关认定嫌犯曾试图起身回击或言语威胁,故其不法侵害的危险并未完全解除。 “连续进行的侵害可能很容易判断,但隔几个小时打一棍呢?这几个小时的间隔中,受害人算不算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可不可以进行防卫?”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提出了这一细节问题。 此外,在防卫的限度上,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了“无限防卫”,同时该条第二款又规定了“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又该如何判断? 2018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昆山反杀案”在内的4起正当防卫案件。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介绍,围绕正当防卫主题发布指导性案例,主要是为了充分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彰显依法防卫者“优先保护”的理念。 采访中,邓学平建议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及相关认定标准,同时继续加强案例指导,加强文书说明,以案释法,“只有进行分析论证和充分说理,正义的边界才能真正搞清楚。” 尚伦生代表认为,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相关指导案例很有意义,但正当防卫的案例之间差异很大,通过案例的指导很难达到统一尺度的目的,“指导案例的参考价值有比较大的局限性”。 尚伦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相关原则性条款作出立法解释,对“侵害行为正在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等规则进行解释和认定。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里赞建议,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的司法机关应适时、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修法建议,“使立法上更好地反映正当防卫的基本规律,对正当防卫有更加科学的表述。”不过里赞同时指出,也要防止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走向反面,防止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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