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规范延迟放学和复课条件
时间:2019-09-13 05:0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插件 点击:次
原标题:橙色预警 放学延迟 12月6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着重解决近年来广州市在防御台风、暴雨等高影响、高风险气象灾害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其中,针对近两年广州市停课经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完善,明确规定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学校应当延迟放学。 规范延迟放学和复课条件 《规定》总结近两年广州市停课经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细化、完善。 一是完善停课制度。对停课时段、学校的告知义务和学生家长接收停课信息的途径作了细化规定。 二是规范延迟放学和复课条件。规定放学时段遇暴雨橙色以上、雷雨大风橙色以上预警信号生效时,学校应当延迟放学;停课预警信号降级或解除后,教育部门应通知学校做好复课准备。 三是解决预警信息传播滞后问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应当配套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学校应利用自有途径加强预警信息的传播,学生及家长也要主动通过气象部门公布的渠道获取预警信息。 四是加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 暴雨预警期间易涝点要设置警示标识 《规定》首先解决台风大风引发的突出问题。针对台风、大风导致的树木倒伏、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等倒塌致人伤亡事故,草案尤其对易脱落易坠落物等的防御措施作了以下特别要求: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龙门吊以及塔吊等大型设备、集装箱堆场、摆放物、堆放物、树木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采取措施避免脱落、坠落,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加固脚手架、围挡等临时设施。其中,针对广州市防风工作实际需求,创新性地增设了摆放物、堆放物的防御要求。 其二,解决暴雨引发的突出问题。针对当前广州市暴雨引发的内涝、漏电等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问题,作了以下新规定:进行新建、改建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时,其雨水管网的工程设计排水量应当结合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暴雨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排水设施运营单位应在立交桥、低洼路段等易涝点以及打开的雨水井盖周边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针对暴雨触电安全问题,《规定》规定了供电企业、公共场所供用电设施产权和维护单位应合理设置处在易涝点范围内的供用电设施及配电箱的高度,预防发生漏电、故障断电情形。 恶劣天气条件要发布船舶禁限航规定 与此同时,《规定》为建设广州国际航运中心、提升广州港区气象安全保障能力提供法律支撑,突出地方特色。要求向社会发布恶劣天气条件下船舶禁限航规定和临时紧急避风锚地,并要求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船舶的违法违章行为。同时对港口、航运河道等区域的海洋气象监测站点设置、涉海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以及船舶停航、码头停工的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等进行了规定。 针对农村等气象灾害防御薄弱环节,《规定》也作出了特别规定:要求加强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保障信息接收渠道通畅;充分发挥村(社)气象信息员、网格员作用,及时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可能受影响的群众。规定气象、农业等部门要在大型农业园区等增设农业气象观测站,开展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增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记者杜娟) (责编:李语、王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