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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廣場騎童車撞倒八旬老人“逃逸”咋追責

原標題:三四歲小孩廣場騎童車 撞倒八旬老人“逃逸”咋追責

小孩廣場騎童車撞倒八旬老人“逃逸”咋追責

  警察:是車撞了人,歸交警管

  交警:童車不屬車輛范疇,故不是交通事故,無法立案

  派出所:該案不構成刑事案件,調查清楚后應去法院解決

  律師:可起訴至法院,但得找到侵權行為實施人

  三四歲的小孩,駕駛著一輛兒童玩具車,撞倒了正遛彎兒的82歲大爺后“逃逸”了,這該如何處理?

  老人:廣場散步被撞倒

  多處擦傷 右手縫5針

  82歲的曹先生是西安人,7月31日晚8時許,曹先生像往常一樣去樓下的太白城印象廣場散步。“一到下午,廣場上人特別多,我年紀大了,就在廣場上沿街商鋪門前的道上走,結果還是被撞倒了。”曹先生說,他是從后面被撞的,低頭隻看見一個小孩騎的車的車轱轆,來不及細看,就直接趴在了水泥地上。

  “周圍跳廣場舞的、帶著小孩遛彎的人特別多,都圍著看,但沒人來扶我一把,我在地上趴了三四分鐘,才有一個過路的小伙把我扶坐到一旁的台階上。”曹先生說,他坐起來后看到地上流了一攤血,衣服和草帽上也都是血,右手也磕破了,兩個膝蓋和右胯部疼痛難忍,“扶我起來的小伙幫我撥了110,但警察說這是車撞了人,歸交警管,隨后來了兩位交警,把我送去了就近的陝西省人民醫院。”

  “我去醫院右手縫了5針,萬幸沒有磕到頭部。氣不過的是,撞倒我的小孩年紀小不懂事這可以理解,但他的家長肯定就在不遠處,必然看到我被自家孩子撞了,不僅沒扶我起來,還帶著小孩溜走了。”曹先生說,“好心小伙扶我起來后要幫我聯系家人,可我沒帶手機,一時想不起來家人的電話號碼,那一刻,真是感覺太無助了。”

  物業:事發地是監控死角

  會走訪找到“肇事”小孩

  8月14日上午11時許,華商報記者來到曹先生家中,看到曹先生右手手腕處纏著紗布,小腿上的多處擦傷結了痂,兩個膝蓋上也有淤青。“被撞后還傷到了右胯部,至今疼痛未消。”曹先生提供的診斷証明書顯示:右手掌側近小指可見一長約4cm三角形皮膚裂口,伴活動性出血,雙下肢可見多處擦傷,既往病史一欄顯示:冠心病7年余,心臟支架置入后7年。

  “交警送他回來時,我都嚇壞了,兒女都不在身邊,平時都是我倆一起去散步,但那天我不想下樓就沒去,誰知就出了這樣的事。”曹先生的老伴說。

  隨后,記者跟隨曹先生及其老伴一起來到事發地——太白城印象廣場,曹先生指著一商鋪門前的水泥地說,當天他就是走在此處時被撞倒的。太白印象城商管辦公室工程部物業負責人趙先生表示,查看廣場監控,發現曹先生被撞倒的地方不在監控范圍內。“我今天第一次聽說這件事,會立即走訪曹先生被撞倒處附近的商戶,盡可能找到撞人的小孩,或許是附近的住戶。”

  交警:兒童車不屬車輛范疇

  被其撞倒不屬於交通事故

  曹先生提供了一份交警碑林大隊事故中隊8月5日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交警碑林大隊在調查中,通過對當事人及現場証人的詢問,事發現場位於太白城印象廣場內,並且肇事的是一位三四歲的小孩,駕駛的是一輛兒童玩具車,不屬於車輛范疇。通過以上事實,經交警碑林大隊集體會議研究,一致認為曹先生被撞事件不屬於交通事故,應移交事發地轄區公安派出所處理。

  “接到這個通知書后,我就去公安碑林分局太白路派出所詢問,被告知要重新寫立案申請,我交了申請后到現在也沒有立案。”曹先生說。

  8月14日下午,記者從公安碑林分局獲悉:該案正在調查中,“責任主體(撞倒人的孩子)是未成年人,不是刑事責任能力人,而且該案也不構成刑事案件,調查清楚后還是應該去法院解決。”

  律師:不屬交通事故

  是否屬治安問題有待商榷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資深合伙人朱長江律師認為,該案屬於治安問題,“一方面這件事發生在廣場上,而廣場是一個休閑區域,並不是公共通道或公共交通道路﹔另一方面撞倒老人的小孩駕駛的兒童車也不是交通工具,只是小孩的玩具,所以不屬於交警管轄,而是屬於治安問題,應該由轄區派出所進行調查。”

  江蘇法德東恆律師事務所宋思邈律師認為,兒童車不屬於機動車,因此不屬於交通事故,不需要交警定責。“對方屬於民事侵權,因此不是刑事、治安問題,不歸派出所管,但派出所的警察可以居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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