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2)
时间:2018-08-07 17:3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信息时代,社会治理模式正在从单纯的政府监管向更加注重社会协同治理转变。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生态安全的复杂性决定了做好网络治理工作不是某个机构、部门的事,而是需要全社会参与。 《网络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为社会监督提供平台、渠道,有关部门开设举报电话、邮箱,重点网站开设举报专区,知名App、社交账号开设举报入口。要发挥工青妇等社会团体、高校以及网络社会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志愿者举报。要通过开展线上讨论交流、线下走进校园、社区等活动,调动网民举报的积极性,共同治理网络违法违规问题。 网民文明上网共建精神家园 网络空间是网民活动的公共场所,每一个账号都是一个媒体,发帖子、转信息、评新闻,各类信息、观点、态度汇入互联网的海洋,人人都是信息的生产者、消费者、传播者,都在通过网络吸取养分、拓展视野、丰富生活、促进工作。网上的每一条信息都有可能对社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与网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特别是不少负能量信息败坏社会风气、误导价值取向、影响身心健康,网络欺诈、个人数据盗用、网络非法交易等侵扰人们的生活,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民应依法上网、文明上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倡导社会公德,弘扬先进文化,文明发言,不低俗沉迷,不消极颓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网上谣言、暴力、色情、赌博、血腥、荒诞、惊悚、恐怖等信息,严防网络欺诈、盗用数据、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面对混淆视听、模棱两可的信息,独立思考,理性判断,谨守法律的边界和道德的底线。在发文、评论、转发时管好自己的指尖,不冲动偏激,不轻信盲从,做文明网络、绿色网络、和谐网络的维护者,用实际行动建设网络这个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陈进:贵州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处)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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