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第三者相互谩骂遭行政处罚
时间:2018-08-07 11:0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南宁市妇联帮维权,处罚决定被撤销
平安广西网南宁讯(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廖梦若)“蒋部长,上个月我收到通知,南宁市公安局已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决定。这半个月来,我的生活已步入正轨,感谢你们一直帮我维权,给了我莫大的帮助。”8月6日,南宁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蒋艳萍接到柳州市妇女张某打来的感谢电话。
张某为何会被南宁警方处罚?南宁市妇联又给予张某什么帮助?这一切还得从2个多月前的一次求助说起。
5月10日,面带愁容的张某走进南宁市妇联求助。蒋艳萍热情地接待了张某,并听她讲述自己的遭遇。
张某在柳州市一所小学任教,丈夫陈某也是一名教师。两人2005年结婚,不料陈某婚后不久就开始出轨,即使张某生了孩子,陈某也没有任何改变。
刘某是一家教育机构的老板。她发现陈某很有才能,便聘请他到自己的教育机构任教。两人一来二去便好上了。张某发现后,与刘某谈判。刘某不为所动,继续与陈某保持密切往来。
刘某也是有家室的人。为避人耳目,她与陈某合资在南宁开办一家教育机构。张某打听到陈某和刘某在南宁同居的住所后,在他们住所的楼上租了一套房,以便搜集证据。此后不久,刘某的丈夫发现刘某出轨后,火速与刘某离婚。
陈某过去虽然出轨,但从未向张某提出离婚。自从与刘某合办公司后,陈某愈发觉得张某碍事,遂对她拳脚相向,并提出离婚。张某不同意离婚,继续留在南宁,且与刘某冲突不断,互相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谩骂。
2016年12月的一天,刘某报警称张某严重干扰其生活。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时,刘某出示了短信记录,以证明张某污蔑谩骂她。张某的手机当时刚好没电,没能及时提供刘某对其进行言语攻击的证据。警方认定张某在几个月间多次以手机信息、打电话等方式干扰刘某生活,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觉得自己作为婚外情受害者受到处罚,而出轨者却毫发无损,非常气愤。多方求助无果,张某来到南宁市妇联寻求帮助。
听了张某的诉说,蒋艳萍立即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她,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南宁市妇联很快与南宁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双方就此事件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南宁市妇联认为,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警方处罚至少不应该偏袒出轨一方,应同时让出轨方也受到相应处罚。南宁市公安局对此事十分重视,多次开会讨论,7月16日撤销对张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返还张某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