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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督促网络运营和公共服务单位严格依法收集用户信息,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内鬼”窃密风险。

    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网络攻击、网络诈骗、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断网络犯罪利益链条,持续形成高压态势,落实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使广大公民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研究建立统一高效的用户信息安全事件投诉受理机制,为用户投诉、举报提供便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建议研究制定网络违法犯罪防治法

    执法检查期间,不少单位反映,作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不少内容还只是原则性规定,真正“落地”还有赖于配套制度的完善。

    “比如,网络安全法虽然对数据安全和利用作了规定,但现实中数据运用比较复杂,数据脱敏标准、企业间数据共享规则等,仍然需要有关法规规章予以明确;网络安全法仅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数据出境需进行评估,但其他网络运营者掌握的重要数据出境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尚待进一步明确。”报告指出。

    报告认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是网络安全法一项重要制度,但对于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的标准和程序等,目前认识尚不一致,需要配套法规予以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何进行年度检测评估、网络运营者和管理部门如何统一发布网络安全预警信息、如何扶持网络安全自主知识产权等,也有待于配套法规规章予以明确。

    对此,报告建议,加快完善网络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

    要加快《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对实践中大家普遍感觉难以把握的问题,如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如何认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对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落实过程中的部门职责进一步予以明确。

    网信、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尽快制定配套规章或者文件,细化法律中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网络数据管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等制度。

    此前已制定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应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要求以及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修改完善。根据防范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需要,加强互联网刑事立法,研究制定网络违法犯罪防治法,推动网络违法犯罪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

    法制网北京12月24日讯

 

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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