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丨广东省《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
时间:2018-08-04 18:0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北极星水处理网讯:北极星环保网获悉,日前,江门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环办〔2018〕31号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2018〕14号)和《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粤环办〔2018〕50号),现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联系人:江晓峰,电话:3502041) 附件: 江门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2018年,我局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广东省环保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粤环办〔2018〕50号),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我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生态文明建设。 一、推进落实“五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机关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说明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各直属事业单位落实)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被督察市、区人民政府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等有关情况。(督查科、环监分局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加强全市及重点区域、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污控科、监测站落实) 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国控断面采测分离、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健全环境水质监测体系,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和城市黑臭水体工业污染源整治信息。(总量科、监测站落实)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建设等信息公开,每年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报。(环规科、固废中心落实) (三)行政审批信息 做好环评、固体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局公众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批复文件。及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固体废物审批情况。(环评科、辐射科、固废中心落实) 按程序公布国家、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省级和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适时公开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规科牵头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