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淑娜:网络安全和反恐等须与内地加强合作
时间:2018-07-31 17:3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图:郑淑娜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讨会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报》4月16日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郑淑娜昨日出席“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讨会时,讲述《国家安全法》的内容;她指出,香港特区居民的中国公民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特区要按照基本法23条规定自行立法。郑淑娜又指,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不仅限于23条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怖主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特区也负有与内地加强合作,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国家安全法》明确维护国家主权 郑淑娜引述《国家安全法》,称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必须坚决维护。她又指,《国家安全法》有两处规定了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和港澳同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一处是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另一处是第四十条第三款,明确港澳特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郑淑娜强调,港澳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一个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港澳特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两个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特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国家安全法》对两个特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作出原则说明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 港澳须通过立法履行责任 郑淑娜指出,在香港、澳门,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主体是特别行政区,首先要求特区政权机构,即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责任,同时也要求特区所有其他机构和个人要负起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考虑到港澳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港澳两个特区要通过特区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要按照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自行立法可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郑淑娜续指,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不仅限于23条立法,在网络安全、反恐怖主义、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等很多方面,特区也负有与内地加强合作,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梁爱诗:国家安全不限于23条 记者庄恭诚、李淇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委员刘乃强和谭惠珠均出席了昨日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香港研讨会。梁爱诗认为,国家安全的概念不限于基本法第23条的内容,港人无需觉得“很恐怖”。刘乃强表示,作为中国一部分的香港守土有责,决心是23条立法成功与否的关键。谭惠珠说,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政府的问题,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公众需形成自发意识,目前首要工作是向香港社会讲清楚国安原则和重要性。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指出,不少港人一提到国家安全都以为“很恐怖”,但国家安全其实不限于23条的内容,还有很多方面,国家安全作为大原则,需靠各种法律落实,而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的宪制责任。她指出,政府已多次表明会就23条立法营造有利环境,适当的立法时间表交由特区政府决定。 刘乃强:履行好宪制责任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向大公报记者表示,国家安全与香港安全一致,若无国家安全,就无香港安全。他认同王志民所讲,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国家安全,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一国两制”,又指出现时香港在这方面做得未够,希望加快关乎国家安全的23条立法工作,履行好这一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一件事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决心,决心下得不足够,就做不到。作为中国一部分的香港守土有责。” 谭惠珠: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谭惠珠认为,目前首要工作是把国家安全的原则和重要性向香港社会讲清楚,解释什么是国家安全,以及加强公众相应的能力和意识。“最重要的一点: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政府或保安部门的问题,更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这需要在公众中形成自动自觉自发的意识,任何人更不能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要有意识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社会稳定和发展利益。”她认为,除了立法规管,现时香港的国家安全教育工作并不足够,而昨日的研讨会正是促使香港社会认识及维护好国家安全的好开始。 代表:立法具迫切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