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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联合发文整治售房租房电话营销等多种骚扰

  近日,工信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将于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其中明确规定将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营销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严格规范电话营销行为。

13部门联合发文整治售房租房电话营销等多种骚扰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3.600, 0.04, 1.12%)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信管〔201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教育厅(局)、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署要求,着力整治骚扰电话扰民问题,切实净化通信服务环境,决定自2018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年半的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现将《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8日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全文)

  当前,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依据《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决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国开展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治理骚扰电话有关部署要求,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和有利因素,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多种手段,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各地电信管理机构督促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呼叫中心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加强语音通信业务和资源管理,防范电话扰民。

 1.加强语音线路和码号资源管理。各基础电信企业要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语音线路和“95”“96”“400”等码号资源的用户资质审查,规范资源使用,全面掌握使用主体、接入位置、资源用途、允许传送的主叫号码等信息,定期排查语音中继、互联网专线接入,杜绝违规使用线路资源的行为,严禁为非法经营、超范围经营提供线路资源和业务接入。

 2.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各基础电信企业要完善个人用户和集团用户的合同管理,规范用户通信行为,对重点地区号码使用从严管理。在合同中明确业务使用规范、用户违约责任和相应处罚措施,对拨打骚扰电话的用户,应依据协议约定进行处置和违约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规的,要及时报相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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