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招(4)
时间:2018-07-30 20:2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墨客科技 点击:次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承诺事项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须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公示和录(聘)用 (一)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拟录(聘)用的人员,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三)已办理录(聘)用手续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的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备案。 (五)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的,须按规定向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亲笔填写并签名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和违反了诚信承诺,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递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岗位变动情况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相关情况说明。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威市纪委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负责全程监督。宣威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 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考录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方案及本次招聘的条件设置、政策咨询由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0874-7206783 监督电话: 宣威市纪委驻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 0874-7162194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6189674 原标题: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研究生实施方案公告 点击下载>>> 2018云南宣威市卫计系统招聘研究生计划表 宣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责任编辑:admin) |